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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发布时间:2016-10-03 21:04

  本文关键词: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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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时间:2014-10-03 [ ] 浏览次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全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按照“市场主导、产业支撑、改革开放、协调发展”的原则,创新流通体制,培育新型流通业态,降低流通成本,改善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市场主体培育取得新进展。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到2017年,全省商贸流通业限额以上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达160家,商贸流通行业就业人数达到300万人左右。

  ——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启动100个省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实施10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到2017年,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商贸流通组织化程度有效提高,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商贸流通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全省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显著提高;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运输费用占总物流费用的比重明显下降。

  ——消费规模实现新突破。从2014年起,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以上,年均增长速度高于西部和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同期GDP增长速度。到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000亿元,在2013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消费贡献率达到45%。

  二、 深化商贸流通改革开放

  (三)创新商贸流通管理方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公益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我省商贸流通法规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争取将我省部分市(州)纳入国家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商贸流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推进“简优限”、做好“接放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商贸流通业行政审批,依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着力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积极推行无偿代办服务和网上审批服务。积极推行新建和引进的商贸流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的管理模式,加快商贸流通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构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和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取消不利于公平竞争的独家经营协议,清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维护与全国市场的一体化开放。鼓励国有、民营商贸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以及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商贸流通特种行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六)扩大商贸流通业对外开放。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利用外资开放度,积极放开直销、网上销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成品油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坚持内外资并重和一视同仁的原则,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到境外从事投资并购、商贸营销和连锁经营。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内陆加工贸易“就地配套”、“内外兼销”发展模式,鼓励内外贸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与合作,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内外贸结合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到2017年,形成一批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格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七)制定完善商贸流通网络规划。认真落实《贵州省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加快修编一批专项规划,做好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围绕我省“5个100工程”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范围扩展到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产业园区和100个特色旅游景区,构建发展协调、布局合理的城乡商业格局。将黔中经济区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商业功能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全面推动商贸综合体建设。商贸综合体是城市综合体的重要形态。结合贵州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围绕全省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名单,抓紧衔接编制完成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等商贸综合体的专项发展规划,积极加快建设步伐。到2017年,争取每个县(市、区、特区)培育2个左右特色商业街区,支持各市(州)建设中央商务区,在贵阳打造一个在西部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央商务区,引领带动周边商贸业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实施百千市场建设工程。支持覆盖市县、乡镇、社区、园区的市场体系建设。启动100个省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实施10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争取一批商贸服务中心进入国家特色商贸示范镇建设试点,培育以乡镇集配分拨中心为主体的微商圈。积极申建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城市和农产品冷链示范工程。加快贵州西南现代粮食生态产业物流中心和贵阳花溪农产品、遵义虾子镇辣椒以及黔东南榕江、黔南独山、黔西南册亨蔬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改造升级,提升物流配送、流通加工、价格发布、金融服务、信息交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具有品牌优势的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和商品现货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

  (十)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大力引进一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年培育和引进限额以上企业300家以上。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众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中小企业。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和贡献率。到2017年,全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达80家左右,50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20家左右,10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达10家左右;商贸流通企业纳税额占全省税收总额达到四分之一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十一)增强商贸流通企业功能。发挥商贸流通引导生产的重要作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产销衔接。积极促进工商对接,引导工业消费品批发、零售、生产企业建立稳定供应链,鼓励生产企业向零售企业直接供货。支持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引导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推动城市现代商业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特色品牌建设。强化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标准制定、管理与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品牌消费集聚区,扩大品牌消费。开展贵州知名品牌和地方民族特色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和进旅游景区的“五进”活动。依法保护本省企业商誉,打击恶意造谣中伤、商业敲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十三)促进小微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商贸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健全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3个15万元”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内外资企业登记条件,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围绕社区千家万户从事便民经营服务;支持农村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农家店。拓展全省小微企业服务网络,打造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五、推动商贸流通现代化

  (十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电子商务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及日用品批发市场开展网络销售,推广“网订店取”、末端整合等新模式,完善民生商品配送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贵阳市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重点培育至少2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20家以上现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金融服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完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统计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到2017年,全省网络交易额达到68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积极发展商贸物流配送。把物流作为商贸流通的突破口,做好全省城市配送基础设施规划,以贵阳市“全国城市共同配送和信息技术推广试点城市”为示范并向全省推广,推进都匀市国家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建设。建立低碳城市配送车队,重点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收费多、罚款多”的“三难两多”问题,适当放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线路、时间和停车限制,逐步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发挥贵阳区位优势,提升流通枢纽地位和商品集散功能,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建设物流贸易大平台。(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十六)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推动连锁经营向多样性、多业态延伸,提高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扶持发展自愿连锁。提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水平。加强贵阳、遵义、安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六盘水、铜仁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建设。抓好铜仁市“全国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及配套建设,争取纳入全国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商贸流通业技术创新。结合我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商贸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和商贸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综合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商贸流通行业中的运用,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供应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智能商店试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商贸流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商店、绿色市场、绿色园区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构建商贸便民服务网络

  (十八)打造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结合“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省内各城市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到社区设立中小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肉菜店、餐饮店等便民生活服务网点,支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便民平价生鲜直销店(点)、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网点等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和快捷的新型社会生活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加强乡村商贸网点建设。围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转型升级,打造农家店升级版,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建立多元化的配送体系,加快农村物流资源整合,提高商品配送比率,支持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经营领域,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农村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配套。充分发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点多面广扎根农村的特点,积极助推我省以供销合作社为主渠道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把农资及日用工业品下乡与农副土特产品进城结合起来,做到一网多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七、支持政策

  (二十)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需求。加快制定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重点支持。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大型物流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必要的流通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支持农村群众依法以农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作抵押,合股兴办流通企业。对列入省规划并由省立项的大型物流基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用地指标由省安排。在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地标准下限征收。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规定补交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经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或出租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经批准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时,原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出让,所得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于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不返还)。国有流通企业改组前资不抵债的,可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作价进入企业总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冲抵企业债务。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包括实行公司制改造、发起组建股份公司、改组为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后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二十一)加强规划引导。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商业网点,各地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要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商贸流通业专项发展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商贸流通业相关政策的实施。改革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商务、供销等部门市场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资金投入方式由拨款改为投资、贴息等,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撬动社会资本跟进投入。落实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好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完成兼并重组的物流企业、兼并资产在一定额度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综合型物流企业和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按其在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用于物流相关业务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扶持。对基地、非基地航空公司或包机人开通的国际货运航线并承运的出港货物,每吨给予相应奖励。对在贵阳机场开展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代理的国内航空出港货物,给予每吨一定额度的过站处理费补贴。对在省内机场旅客运输量较大且增长率相对较高的航空公司予以奖励,有效提高航空公司在贵州市场增加运力投放的积极性。对非基地航空公司在我省新开通国内货运航线并运营一定期限后,给予每吨出港货物相应奖励。对陆路物流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物流量达到相应额度的,按运输货物量给予相应奖励。以上奖励和支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圈融资,推动发展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质押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兴融资方式,拓宽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商贸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与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贵州银监局、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

  (二十四)认真落实有关减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落实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与农业、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好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规范零供商交易收费等商贸流通领域收费行为。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完善公路收费等政策,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培育引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和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牵头单位总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抓好商贸流通业和消费促进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继续强化《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深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引导诚信经营。建立涵盖全省的商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逐步扩大储备规模、品种。发挥重要商品储备和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十七)加强人才培养。在扩大商贸流通业就业人数的同时,大力整合政府、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力量,采取产学一体、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和培养各层次人才,重点加大对策划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在培养商贸流通业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二十八)推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推动各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协会会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评定和对外公布,正确引导企业、机关、团体、个人等作为选择服务的参考。(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健全消费统计和监测制度。做好引资项目的入统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为核心的消费统计体系,以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契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为适时调整消费促进措施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三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和消费促进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将工作细化分解,明确时限,责任到人,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省商务厅要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和消费促进工作的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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