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商业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及其补偿形式
发布时间:2017-04-28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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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商业利润的论述中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困难",即纯粹商业流通费用补偿形式的问题,并指出这一费用会作为一个形成名义价值的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由此提出了"名义价值"的概念。名义价值本质上是价值,是为商品形式的转化而付出的必需费用,最终要从总价值和总剩余价值中扣除;但又不是在价值层次,而是在价格层次对商品价值的"名义"追加,通过价格与价值的差额实现纯粹流通费用在所有消费者之间的平均分担,是纯粹流通费用实现的历史形式。因而,名义价值是一种形式规定,以"加价"的补偿形式实现了纯粹流通费用作为价值的本质存在。这一价值表现为商品价值实现的界限,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渐被扬弃。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 名义价值 纯粹流通费用 商业利润 补偿来源 补偿形式
【分类号】:F091.91
【正文快照】: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商业利润的论述中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困难”——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形式问题,即如果纯粹流通费用列入资本成为商品价格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那么似乎与商业资本的本质相矛盾,而如果不列入资本,那么又与平均利润率规律相矛盾。[1]328马克思在论证中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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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毓g,
本文编号:3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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