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央企管理人员事故问责抽样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6 00:11
生产事故问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手段,对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遏制生产违规违法行为有着极为明显的效果,目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不同行业对于内部的问责对象的界定以及问责措施的使用都没有较为合理的制定依据。本文进行了广泛的资料收集,对电力行业,建筑行业以及冶金行业中较为典型的多家央企进行调研,收集到其内部执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文件,然后对这些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对我国央企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情况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电力行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电力行业与建筑,冶金行业三者间的安全问责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了国内典型央企事故问责对象范围、问责措施、问责处罚力度等方面的区别,从而提出了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建设意见。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安全生产问责涉及到相关理论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主要对央企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律进行研究,主要包括问责对象,行政处罚以及经济处罚的界定。第四部分着重进行了不同维度的事故问责对比研究。第五部分提出中央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建议。第六部分提出本文的结论和展望。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技术路线图
-28-4.3.1电力行业事故问责行政处罚电力行业中A电力集团、B电力集团和C电力集团都在事故问责文件中进行了行政处罚措施规定,A、B和C集团各自行政处罚细则如下表所示:表4-1A电力集团行政处罚细则A电力集团事故类型问责对象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事故降职(降级)、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降职(降级)或撤职(下岗)处分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较大事故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降职(降级)、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降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降职或撤职处分,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重大事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系统各级企业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特别重大事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系统各级企业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A电力集团内部行政处罚细则可以绘制出其事故问责处罚力度直方图如下所示:图4-1A电力企业行政处罚力度直方图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根据B电力集团内部行政处罚细则可以绘制出其事故问责处罚力度直方图如下所示:图4-2B电力企业行政处罚力度直方图表4-3C电力集团行政处罚细则C电力集团事故类型问责对象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一般事故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警告、记过、降级处分警告、记过、降级处分较大事故降级、撤职处分,或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重大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撤职处分特别重大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处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或解撤职处分或解除表4-2B电力集团行政处罚细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J]. 建筑技术开发. 2019(23)
[2]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几点困惑和建议[J]. 魏高峰. 建筑安全. 2019(05)
[3]“高额”还是“高频”?——我国煤矿监管处罚的选择及有效性研究[J]. 罗鹏,钱永坤,徐建博. 经济管理. 2018(09)
[4]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J]. 邰江森,徐荣,黄鑫. 劳动保护. 2018(08)
[5]如何合理配置安全处罚和安全奖励的比例[J]. 劳动保护. 2018(08)
[6]安全奖励与处罚要并重[J]. 曹高峰. 劳动保护. 2018(08)
[7]央企改革:混改、重组、上市 将多点开花[J]. 京闻. 绿色包装. 2018(02)
[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及其技术改进[J]. 谢财良,程爱宝.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7(11)
[9]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情感激励的比较[J]. 李思莹. 中国集体经济. 2017(13)
[10]我国煤矿安全“内部监管”有效性研究——基于监管者视角[J]. 罗鹏,钱永坤. 经济管理. 2015(12)
硕士论文
[1]激励视角下企业安全管理策略研究[D]. 陈兴欢.江西师范大学 2019
[2]我国煤矿安全内部监管有效性研究[D]. 朱可欣.中国矿业大学 2016
[3]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处罚法律问题研究[D]. 牛梦意.中国矿业大学 2016
[4]关于煤矿矿难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调研报告[D]. 刘菜.西南政法大学 2012
[5]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研究[D]. 田兴华.山东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303048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技术路线图
-28-4.3.1电力行业事故问责行政处罚电力行业中A电力集团、B电力集团和C电力集团都在事故问责文件中进行了行政处罚措施规定,A、B和C集团各自行政处罚细则如下表所示:表4-1A电力集团行政处罚细则A电力集团事故类型问责对象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事故降职(降级)、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降职(降级)或撤职(下岗)处分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较大事故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降职(降级)、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降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降职或撤职处分,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重大事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下岗)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系统各级企业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特别重大事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系统各级企业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A电力集团内部行政处罚细则可以绘制出其事故问责处罚力度直方图如下所示:图4-1A电力企业行政处罚力度直方图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根据B电力集团内部行政处罚细则可以绘制出其事故问责处罚力度直方图如下所示:图4-2B电力企业行政处罚力度直方图表4-3C电力集团行政处罚细则C电力集团事故类型问责对象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一般事故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警告、记过、降级处分警告、记过、降级处分较大事故降级、撤职处分,或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记过、降级、撤职处分重大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撤职处分特别重大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处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或解撤职处分或解除表4-2B电力集团行政处罚细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J]. 建筑技术开发. 2019(23)
[2]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几点困惑和建议[J]. 魏高峰. 建筑安全. 2019(05)
[3]“高额”还是“高频”?——我国煤矿监管处罚的选择及有效性研究[J]. 罗鹏,钱永坤,徐建博. 经济管理. 2018(09)
[4]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J]. 邰江森,徐荣,黄鑫. 劳动保护. 2018(08)
[5]如何合理配置安全处罚和安全奖励的比例[J]. 劳动保护. 2018(08)
[6]安全奖励与处罚要并重[J]. 曹高峰. 劳动保护. 2018(08)
[7]央企改革:混改、重组、上市 将多点开花[J]. 京闻. 绿色包装. 2018(02)
[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及其技术改进[J]. 谢财良,程爱宝.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7(11)
[9]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情感激励的比较[J]. 李思莹. 中国集体经济. 2017(13)
[10]我国煤矿安全“内部监管”有效性研究——基于监管者视角[J]. 罗鹏,钱永坤. 经济管理. 2015(12)
硕士论文
[1]激励视角下企业安全管理策略研究[D]. 陈兴欢.江西师范大学 2019
[2]我国煤矿安全内部监管有效性研究[D]. 朱可欣.中国矿业大学 2016
[3]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处罚法律问题研究[D]. 牛梦意.中国矿业大学 2016
[4]关于煤矿矿难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调研报告[D]. 刘菜.西南政法大学 2012
[5]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研究[D]. 田兴华.山东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3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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