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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个人见解

发布时间:2021-08-25 20:39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已经实施一年多了,作为一部专门针对防排烟系统设计的标准,对设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然而其中部分条文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造成设计师执行有一定难度。笔者从实际的设计角度出发,对有异议的条文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文章来源】:工程与建设. 2020,34(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0 引 言
1 防烟系统
    (1)《标准》第3.1.3.2条规定对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 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 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措施。
    (2)《标准》第3.3.11条要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应在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2 排烟系统
    (1) 由于《标准》中未对中庭定义,造成设计师无法对挑空区域进行界定。
    (2) 《标准》第4.3.6条要求设自动开启装置的区域如高度大于9 m的中庭,尚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 《标准》第4.4.2条对建筑高度超过50 m的公共建筑,要求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4) 《标准》第4.4.7条要求机械排烟不能采用土建风井,目的是为了减少漏风量,提高排烟效率。
    (5) 《标准》第4.4.12.5条规定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的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 m。
    (6) 《标准》第4.6.1条要求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设计风量即风机选型风量。
    (7) 《标准》第4.6.7条要求火灾热释放速率按公式4.6.10中的计算,且不小于表4.6.7的规定值,但是公式中并未给出火灾增长时间数值,造成无法计算,只能按表格中选取,此公式形同虚设。
    (8) 《标准》第4.6.14条规定排烟口临界排烟量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排烟量太大时,空气也会被卷吸进去,从而降低实际排烟量。
3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编制要点简介[J]. 寿炜炜,任家龙.  暖通空调. 2019(05)



本文编号:33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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