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抗震设防监管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2-01-17 01:12
随着"放改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按照改革要求,抗震设防要求不再作为项目批复的前置内容,以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作为抗震设防的监管方式已不适用。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抗震设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进行研究探讨,提出取消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纳入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构建科学高效的抗震设防管理体系的思路。
【文章来源】:山西地震.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本质特征
2 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确定环节滞后
2.2 服务能力偏低
3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抗震设防管理
3.1 “放”“服”结合,取消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
3.2 “管”字当头,建立完善的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3.2.1 管理规范
3.2.2 监管途径
3.2.3 在线监管平台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特点和构建思路[J]. 张小东,张延军. 国际地震动态. 2018(11)
本文编号:3593758
【文章来源】:山西地震.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本质特征
2 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确定环节滞后
2.2 服务能力偏低
3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抗震设防管理
3.1 “放”“服”结合,取消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
3.2 “管”字当头,建立完善的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3.2.1 管理规范
3.2.2 监管途径
3.2.3 在线监管平台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特点和构建思路[J]. 张小东,张延军. 国际地震动态. 2018(11)
本文编号:35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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