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视角下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探讨
发布时间:2021-01-25 23:56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扩充,当前正开展的地理国情监测工作难以全面满足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需求,如何组织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是当前自然资源部门亟待考虑的问题。笔者立足湖南省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已开展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的经验,探讨了新形势下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全省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模式,能够为湖南省及其他省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导刊. 2020,17(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现状问题
3 总体实施思路
4 主要实施内容及组织分工
4.1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监测
4.1.1 实施内容
4.1.2 组织分工
(1)省级层面:
(2)市级层面:
(3)县级层面:
4.2 自然资源专项指标监测
4.2.1 实施内容
4.2.2 组织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
(2)水利部门:
(3)林业部门:
(4)农业部门:
(5)地勘部门:
4.3 其他专题监测
4.3.1 实施内容
4.3.2 组织分工
(1)省级层面:
(2)市县层面:
5 结语
本文编号:3000112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导刊. 2020,17(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现状问题
3 总体实施思路
4 主要实施内容及组织分工
4.1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监测
4.1.1 实施内容
4.1.2 组织分工
(1)省级层面:
(2)市级层面:
(3)县级层面:
4.2 自然资源专项指标监测
4.2.1 实施内容
4.2.2 组织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
(2)水利部门:
(3)林业部门:
(4)农业部门:
(5)地勘部门:
4.3 其他专题监测
4.3.1 实施内容
4.3.2 组织分工
(1)省级层面:
(2)市县层面:
5 结语
本文编号:3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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