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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宇丹:我国化肥产业政策对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1 08:01

  本文关键词:我国化肥产业政策对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通过分析我国化肥产业政策对化肥企业的产品创新、化肥替代技术研发机构创新和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机制形成的影响效应,对我国化肥产业政策的决策机制、补贴体系、化肥企业定位和农资流通机制改革提山建议,以促进化肥产业政策改革与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的协同推进。

关键词:化肥产业政策;环境友好农业;农业技术创新

 

1引言

2我国化肥产业政策对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

2.1化肥价格和化肥企业优惠补贴政策与化肥企业的产品创新行为分析

化肥限价政策和化肥企业优惠补贴政策,是政府实现“鼓励化肥生产和消费”政策目标的两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其中化肥产业限价政策属于上限价格政策,因此我们只考虑限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状况。假定化肥企业是追求利润或者效用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具有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或产品创新扩大获取利润的空问和效用水平的内在需求,其技术或产品创新的路径有两种:①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和扩大产出水平,在规模扩张和单一产品生产基础上获取收益的粗放式创新;②适应对农业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的需求,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单位产品的环境贡献和利用效率的,通过多样性、差别化和专用性获取利润的内涵式创新。由于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是多变的,作为企业家通常会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现实利益和潜在利益之间权衡。

2.2化肥价格和化肥企业优惠补贴政策与化肥替代技术研发机构创新行为分析

Q=Q1+Q2    (1)

    化肥产品和化肥替代产品的需求函数分别表示为:

(2)

    Q2 =g2(P1P2)=a2+b2p1-w2p2        (3)

2.3化肥产业政策对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机制形成的影响效应分析

2.3.1政策对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理

 

2.3.2化肥产业政策对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机制形成的不利影响

)政策不能有效提供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稳定性。化肥产业政策横跨工、商、农三个部门,涉及到产、供、销等领域的能源、价格、税收、补贴、资源环境政策等,政策体系庞大。在政策制定中以工业和商业部门为主导,农业和资源环境部门的话语权少,,影响力弱。化肥产业政策调整所针对的直接目标从支持农业发展到支持化肥产业发展再到支持农业发展并且逐步扩展到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生态可持续。但在具体问题上政策执行部门由于存在激励不相容,常常使环境生态问题让位于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化肥产业政策缺乏前瞻性和长效机制,政策变动大,应急性政策多。政策改革“雷声大,雨点小”,限价政策和进出口退税政策时而取消时而实施,“两取消一直补”的改革方案进展缓慢,使政策的权威性和信号功能明显降低。化肥产业政策在农业环境污染问题上的政策失灵对非环境友好农业生产行为进行错误政策暗示和信号激励,无法为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和稳定预期。

    2)保护政策不利于外部性内在化机制的形成。在我国长期的化肥产业保护政策和化肥流通领域相对管制政策的作用下,我国以化肥为主导的农资服务体系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政策缺乏前瞻性和约束力,产权不明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薄弱以及农资市场监管职能长期缺失等因素,一方面使一部分不合资质的投机商通过经济寻租变换身份混进化肥流通领域,使农资流通中投机成分加重,严重扰乱了流通秩序;另一方面由于具有专营身份而使农资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无法到位,经营方式和体制总体上仍具有国营成分重、管理体制陈旧、观念落后和人员素质低等问题。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和产品提供了环境和生态保护价值,具有相对优越性,但是由于环境和生态价值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和新价值比较难以观察和难以精确计算,从而具有技术供需方之问的信息和知识不对称问题以及与旧技术价值链上下游之问的技术和利益不配套问题,这就需要技术价值链上下游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通过通力合作,战略性策划和营销,加大相配套的专用型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来实现技术和产品市场价值。我国现有的农资流通体系各部门不具备所需要的能力和意识,在具体行为上对新技术的商业化的阻力常常表现为:新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常常因为个别部门的市场利益不均衡,而出现的故意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甚至不同意引入,从而耽误新技术的引入,导致错失时机或者竞争失败,造成社会福利和行业损失;延误为推动新技术的商业化所进行必要的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而导致技术创新的进程缓慢。在长期的保护性政策作用下,我国农资市场监管意识不强,“以罚代管”状况经常出现,再加上经营者资质参差不齐,投机钻营,导致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在农资市场大行其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效应,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难以实现。保护政策也导致我国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功能缺失和农业环境保护机制失灵,由于外部不经济行为缺乏约束和管制,降低了农业生产中对环境友好技术的需求。同时,保护政策促进了以化工产品为原料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严重打击了以环境友好技术和产品为支撑的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增加环境友好技术正外部性收益内部化的难度。

3)不适应新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知识牛产和扩散机制的形成。正如前文分析,化肥价格管制和化肥企业优惠补贴政策,使化肥企业的创新路径向低成本、单一的数量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创新路径强化,企业的创新知识积累主要在于化学、机械、工业知识领域,对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知识缺乏需求动力,并且降低了企业在类似知识方面与外部科研领域的合作和互动必要性.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其创新路径。单一产品和上游企业关于产品知识的相对匮乏,使得化肥产品的流通领域与上游生产企业之问的必要知识交流无关紧要,形成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的职能划界和分离。由于产品种类相对较少,而产品知识相对简单,使流通领域的准入门槛降低,并且在国家保供给、限价格的政策下,农资流通工作成为重要政策性的量的问题,从而使农资流通领域在现代商业体制建设、服务和物流体系建设上重视严重不足,与同领域的合作和知识交流不足和人力资本缺失。由于化肥农药等的“简单化、傻瓜化”降低了农户的学习成本和学习需求,同时“鼓励化肥生产和消费”的政策使人们误认为多施肥就能多增产,化肥农药的增产效应和人们的经济利益偏好使人们对农技推广的知识轻视,甚至无需求。从而使联系工、商和农业部门之问的重要纽带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过早进行积极的市场化改革而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散、绳段、网破”的状态。

随着土地和劳动力价格不断提高,化肥低价激励了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对劳动和土地的要素替代,使兼业农户能够通过粗放的农资替代维持生产,发挥土地的福利作用。而作为兼业农户其主要收入来源在于非农产业,并不关注农业生产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这就导致很大一部分土地在低效率地、负社会效用下运作。土地向农业专业户手中流转速度减慢,不利于形成农业生产中的积极知识学习、参与创新的组织氛围和规模。

3化肥产业政策调整与改革建议

3.1构建新的政策制定机制,为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2加快“两取消,一直补”的实施进程,构建“三补联动”长效机制来激励创新

化肥限价和化肥企业优惠补贴政策扭曲了化肥企业的创新路径,对化肥企业和国家农业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化肥供求矛盾的缓解,及时取消限价和优惠补贴政策有利于化肥企业的转型和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由于化肥产能扩张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限价取消不会造成价格的过快增长。但是,我国给予化肥企业的优惠补贴数额巨大,“一刀切”地取消优惠政策,可能会给一些正在积极转型的企业造成冲击,因此,应该有区别地对待,在取消优惠政策的同时,及时给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科研启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发展资金等;在淘汰一批产能过剩、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企业的同时,扶持有潜力的企业平稳过度。为了保证肥料产业的公平竞争,国家应加大对化肥替代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和优惠补贴力度,促使相关企业尽快成长为我国肥料市场的生力军。在给农户的农资补贴中,应强调农资综合补贴而非化肥补贴。针对我国化肥施用中东部和南部相对过剩和西北部偏远地区相对不足的特点,应加大向西北部的补贴倾斜;对于已经过剩地区不予补贴或者少量补贴,促进其生产方式转型和兼业农户加速流转。

3.3明确我国化肥企业的发展定位,构建“以农为本”的化肥产业链和创新系统

化肥企业的定位错误,是造成化肥企业与技术创新价值链下游脱离的又一重要原因。有关研究表明,当前支撑我国化肥产业产能不断扩张的重要因素,是国外化肥市场的缺口和我国化肥显性竞争力提升,化肥出口成为化肥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途径。化肥企业以工业企业定位,以出口竞争力提升为战略脱离我国国情,且忽略了我国的化肥企业是在国家的大量优惠和补贴下,来参与国际竞争这一事实。当前,应及时调整我国化肥企业的发展定位,强化化肥企业服务于国家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价值理念。针对我国农业经济增长模式转化的要求,化肥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农业技术创新中来,构建化肥生产与施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积极参与到我国推动的“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中,提高化肥供应与区情的结合度,并参照国外的先进模式积极构建化肥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农技推广一体化的农化服务模式和知识生产和扩散机制,使化肥企业的效益与农民的利益紧密结合。从长远看,化肥产业只有形成多样化、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先进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模式,服务好本国的农业经济转型,才能具备知识和技术竞争优势而非资源竞争优势,从而能够利用好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和资源,承受国外化肥企业对我国市场的冲击和获得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优势。

3.4全面放开化肥流通领域,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制市场方面的职能

    放开化肥流通领域,允许各种资金进入化肥市场将会使化肥市场出现一次较大规模的换血进程,市场规律中的优胜劣汰将使很大一部分不合资质的农资经营者退出市场,从而有利于市场发展。在化肥市场放开后,政府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由于化肥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国家的干预力应加快构建中央化肥储备机制,起到政府通过问接干预对市场调剂余缺的作用。在放开化肥市场后,政府应该抽身出来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制市场以及制定和实施各项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来促进环境友好农业技术创新外部性内部化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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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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