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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中品目调整考量与权衡——以白酒与小汽车对比为例

发布时间:2021-10-27 01:44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地方财政一直面临着不小的压力。新一轮消费税改革提出将部分品目的征税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以期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来源,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收制度。然而,哪些品目适合调整?未来进一步推广的界限何在?这需要对消费税的具体品目进行充分的论证。本文选取白酒和小汽车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出选择调整品目时需要重点考量的几个因素,认为白酒并不适合作为调整对象,但与之相反,小汽车则更适合。并在此基础上,就消费税改革中品目调整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地方财政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消费税的多项调节功能
    (三)引导地方政府扶持消费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选择品目调整时需考量的因素———以白酒、小汽车为例
    (一)生产地与消费地是否背离
        1. 我国白酒产地集中在中西部,而消费地却向东部倾斜
        2. 我国汽车行业产地和消费地背离不明显
    (二)税源是否分散
        1. 白酒税源分散,后移征税难度较大
        2. 汽车消费税源可控,后移征收比较可行
    (三)税源是否易流动
    (四)税源对消费环境是否敏感
    (五)调整是否易引发消费者不满情绪和消费降格
        1. 调整白酒品目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
        2. 调整白酒品目可能引发消费者消费降格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后移征税环节并将稳步下划地方的改革不适用于所有品目
    (二)建议消费税改革按品目分解,区别对待,分别推进
    (三)对白酒和小汽车品目调整的具体设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若干问题[J]. 马蔡琛,赵青.  税务研究. 2019(06)
[2]我国消费税改革“四大热点”问题辨析[J]. 许建标.  税务研究. 2018(07)
[3]“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J]. 温立洲,李金荣.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8(02)
[4]消费税改革研究:基于共享税的考虑[J]. 张学诞,许文,梁季,施文泼,陈龙.  财政科学. 2017(12)
[5]我国消费税税率与征税环节的改革及其福利效应分析——以烟、酒和成品油为例[J]. 苏国灿,童锦治,黄克珑.  财政研究. 2016(09)
[6]消费税凸显性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基于情景模拟的一项实证研究[J]. 陈力朋,郑玉洁,徐建斌.  财贸经济. 2016(07)



本文编号:34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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