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之“人”: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弱保护
【文章目录】:
一、目的之人与人之法律
1. 人工智能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叩问
2. 法律是以人为中心的制度构建
3. 法律对技术风险的预见与管控
二、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之争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的不当性
1. 不能等同的两种独创性
2. 不可或缺的人身属性
3. 无法承受的权利与责任
4. 可能被湮没的危险
四、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弱保护原则
1. 厘清范围,分类保护
2. 保护的先决条件:强制登记和明确标注
3. 有期限的财产性保护
4. 自动许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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