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法哲学基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思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典型模式
(一)结果主义模式
1.结果主义模式的内涵
2.对结果主义模式的反思
(1)结果主义的哲学基础———图灵测试
(2)对图灵测试之哲学批判
(二)历史主义模式
1.历史主义模式的内涵
2.对历史主义模式的批判
(1)历史主义的哲学基础———中文屋试验
(2)对中文屋试验之哲学批判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必要条件三重性
(一)必要性条件之一:结果主义
(二)必要性条件之二:历史主义
(三)必要性条件之三:创作主体之独立性
四、人工智能作为著作权适格主体的法哲学基础
(一)无身人工智能的框架性难题
1.无身人工智能的特征
2.无身人工智能的框架难题
3.可版权性合法性基础缺失
4.当下无身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示例
(二)道成肉身:从“具身现象学”到“在世之中”再到“身体哲学”
1.道成肉身:人工智能智能化的必要条件
2.具身人工智能的哲学溯源: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到梅洛-庞蒂
3.计算机领域海德格尔式具身人工智能
五、代结论:类型化分析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徐献军;;具身人工智能与现象学[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2年06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张博;葛鲁嘉;;具身认知的两种取向及研究新进路:表征的视角[J];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03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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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柳;宿广田;李梦欣;;AI创作物该受法律保护吗[J];方圆;2020年01期
3 罗兰;;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研究[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4期
4 吴旭;姜德鑫;;试论人工智能作曲作品的法律制度建构[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01期
5 游文亭;;人工智能民事侵权责任研究[J];学术探索;2018年12期
6 李扬;;应从哲学高度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J];中国出版;2019年01期
7 吴凯;;人工智能新闻的独创性问题探析[J];青年记者;2019年01期
8 贾润田;;人工智能发展对著作权挑战的初探[J];河北企业;2019年02期
9 蔡蕾;柴清暄;;人工智能对我国民事立法的挑战[J];人民法治;2018年24期
10 李坤海;徐来;;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挑战及应对[J];重庆社会科学;201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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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思敏;人工智能成果的著作权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
3 王晶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D];厦门大学;2017年
4 沈建铭;论人工智能实体的法律主体资格[D];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
5 赵亿;电子代理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86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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