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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当下困境

发布时间:2020-12-13 17:25
  近年来,人工智能法学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产出了不少学术成果,但也被认为存在反智化、"虚热"等不足。具体而言,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当下困境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即观点鲜明对立、缺乏有效对话,问题意识零散、缺乏理论整合,研究性质模糊、缺乏清晰理路。这些情况的出现跟法学研究者关于法律、法学及"人"本身的看法有关:对法律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法律变革之可能性是否被接受,这正是当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者观点鲜明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法学是什么"的理解影响到"非现实性"的法律问题是否纳入到讨论之中;而人类中心主义则令法学研究者在讨论人工智能问题时更容易趋向保守。当前,至少在理论性研究中,参与讨论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者应秉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思维。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20年07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当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困境的具体表现
    (一)观点鲜明对立,缺乏有效对话
    (二)问题意识零散,缺乏理论整合
    (三)研究性质模糊,缺乏清晰理路
三、当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困境的深层原因
    (一)法律是什么
    (二)法学是什么
    (三)“人”是什么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刘艳红.  东方法学. 2019(05)
[2]权利视阈下的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J]. 袁曾.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4)
[3]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赋予之必要性辨析[J]. 郭明龙,王菁.  交大法学. 2019(03)
[4]法律位格、法律主体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 张绍欣.  现代法学. 2019(04)
[5]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批判[J]. 韩旭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6]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保护[J]. 李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9(04)
[7]反思与证立: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性审视[J]. 徐昭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9(03)
[8]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J]. 魏丽丽.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9]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法理学分析[J]. 王重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10]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J]. 左卫民.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2)



本文编号:29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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