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教义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08 18:01
"两高"规定"诽谤信息转发500次"构成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标志着诽谤罪在虚拟空间中呈"积量构罪"特征,这种量化入罪标准模式因网络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的巨大差异而具有合理性。需明确的是转发者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时代虚拟空间中机器人虽具有点击、转发、评论等功能,但机器人转发行为与自然人转发行为存在本质差异,人是机器的尺度,机器人不具备评价人的资格,其转发、评论行为仅是一种算法,并未实质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名誉,不应将该行为作为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考量因子。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合理性争议
二、机器人转发诽谤信息是否能够作为“积量构罪”的考量因素
三、网络诽谤“积量构罪”机器人转发行为的三重否定
(一)智能化机器人“转发行为”主体资格之否定
(二)智能化机器人“转发行为”法益侵害之否定
(三)智能化机器人“转发行为”机器人可罚性之否定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体“刑事责任”的教义学解构[J]. 王肃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2]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昨天、今天、明天[J]. 刘宪权. 法学. 2019(01)
[3]法定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4]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和功能[J]. 储陈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5]论新型网络犯罪立法及其适用[J]. 皮勇.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0)
[6]算法与言论——美国的理论与实践[J]. 左亦鲁.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5)
[7]面向智慧社会的法学转型[J]. 马长山. 中国大学教学. 2018(09)
[8]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话语冲突及其理论解读[J]. 王禄生. 法学论坛. 2018(05)
[9]刑法中的责任: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的考察[J]. 陈兴良. 比较法研究. 2018(03)
[10]责任论的基本问题[J]. 张明楷. 比较法研究. 2018(03)
本文编号:2965049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合理性争议
二、机器人转发诽谤信息是否能够作为“积量构罪”的考量因素
三、网络诽谤“积量构罪”机器人转发行为的三重否定
(一)智能化机器人“转发行为”主体资格之否定
(二)智能化机器人“转发行为”法益侵害之否定
(三)智能化机器人“转发行为”机器人可罚性之否定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体“刑事责任”的教义学解构[J]. 王肃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2]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昨天、今天、明天[J]. 刘宪权. 法学. 2019(01)
[3]法定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4]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和功能[J]. 储陈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5]论新型网络犯罪立法及其适用[J]. 皮勇.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0)
[6]算法与言论——美国的理论与实践[J]. 左亦鲁.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5)
[7]面向智慧社会的法学转型[J]. 马长山. 中国大学教学. 2018(09)
[8]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话语冲突及其理论解读[J]. 王禄生. 法学论坛. 2018(05)
[9]刑法中的责任: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的考察[J]. 陈兴良. 比较法研究. 2018(03)
[10]责任论的基本问题[J]. 张明楷. 比较法研究. 2018(03)
本文编号:29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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