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的挑战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1-03-20 21:34
目前,人工智能已逐步从创造工具向自主创造转化,对"发明人"角色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发明人"关系到创造物的权利归属、专利审查程序、专利许可等制度修改。利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逻辑推理等方法从不同维度分析:人工智能将具有"发明"的意识能力,未来成为法律意义的"人"也不存在理论障碍。但是,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不仅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且要有充分的理由修改专利法。从专利制度看,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不符合专利法制定的目标,具体实施也存在障碍,目前亟待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应对挑战,应坚持专利法中"发明人"的基本规定,但可以要求申请人履行说明人工智能承担的义务。
【文章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3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人工智能从创造工具到自主创造的转变将挑战“发明人”的法律地位
1.1 人工智能在科研领域的自主创造已初现端倪
1.2 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发明人”资格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
1.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的挑战
2 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发明人”的多维思考
2.1 基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发明”的意识维度
2.2 基于人工智能能否获得法律意义上“人”的资格的历史维度
2.3 基于人工智能能否获得“发明人”法律主体地位的维度
2.3.1 人工智能能否成为独立发明主体的学术争论
2.3.2 是否需要在专利法上承认人工智能的“发明人”地位
3 人工智能“发明人”缺位的制度补救
3.1 基于人工智能自主创造链条的分析
3.2 人工智能所有人代位享有“发明人”权益的正当性
4 未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挑战的建议
4.1 应对人工智能对“发明人”角色挑战的路径分析
4.2 应对人工智能“发明人”角色挑战要考虑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
4.3 应对人工智能对“发明人”角色挑战的研究持开放态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略论人工智能语境下的法律转型[J]. 李晟. 法学评论. 2018(01)
[2]人工智能发明成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以遗传编程为例[J]. 季冬梅. 知识产权. 2017(11)
[3]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J]. 郑戈. 探索与争鸣. 2017(10)
[4]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5]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6]机器人的崛起与人类的法律[J]. 霍斯特·艾丹米勒,李飞,敦小匣.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04)
[7]人与人格分离技术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兼论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J]. 马俊驹. 现代法学. 2006(04)
[8]基于约束的智能主体及其在自动协商中的应用[J]. 周晓俊,张申生,周根春.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5(04)
[9]人工智能与主体进化[J]. 石凤妍,王树恩.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6(05)
本文编号:3091706
【文章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3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人工智能从创造工具到自主创造的转变将挑战“发明人”的法律地位
1.1 人工智能在科研领域的自主创造已初现端倪
1.2 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发明人”资格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
1.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的挑战
2 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发明人”的多维思考
2.1 基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发明”的意识维度
2.2 基于人工智能能否获得法律意义上“人”的资格的历史维度
2.3 基于人工智能能否获得“发明人”法律主体地位的维度
2.3.1 人工智能能否成为独立发明主体的学术争论
2.3.2 是否需要在专利法上承认人工智能的“发明人”地位
3 人工智能“发明人”缺位的制度补救
3.1 基于人工智能自主创造链条的分析
3.2 人工智能所有人代位享有“发明人”权益的正当性
4 未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挑战的建议
4.1 应对人工智能对“发明人”角色挑战的路径分析
4.2 应对人工智能“发明人”角色挑战要考虑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
4.3 应对人工智能对“发明人”角色挑战的研究持开放态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略论人工智能语境下的法律转型[J]. 李晟. 法学评论. 2018(01)
[2]人工智能发明成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以遗传编程为例[J]. 季冬梅. 知识产权. 2017(11)
[3]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J]. 郑戈. 探索与争鸣. 2017(10)
[4]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5]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6]机器人的崛起与人类的法律[J]. 霍斯特·艾丹米勒,李飞,敦小匣.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04)
[7]人与人格分离技术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兼论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J]. 马俊驹. 现代法学. 2006(04)
[8]基于约束的智能主体及其在自动协商中的应用[J]. 周晓俊,张申生,周根春.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5(04)
[9]人工智能与主体进化[J]. 石凤妍,王树恩.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6(05)
本文编号:309170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3091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