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审查义务研究 ——基于陈爱华案而展开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11 17:11
作为行政权力介入私权利的公行为,房屋登记在保护申请人权利、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国家房产税收安全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践行登记职责、明确审查义务是行政机关的应尽之责,也是实现不动产物权公示力、公信力的坚实保障、更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陈爱华案的最大争点是房产登记部门能否要求陈爱华提供继承公证书。陈爱华的登记一事,在行政登记行为中并非孤例。自1991年以来,由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出台,在申请人因赠予合同、继承遗嘱、接受遗赠而申请房产登记时,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如赠予公证书、继承公证书等,此做法一度成为房产登记的隐形惯例和基本要求。当然,虽然登记机关严格奉行,这一做法却并未完全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人民法院对此条文的适用也是褒贬不一。从登记制度的角度看,分析房产登记强制公证的正当性,隐藏背后的深层问题是,审查职责应该归于行政抑或公证。陈爱华案让我们看到的,是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对于审查责任的博弈,自2016年《联合通知》废止后,我们不禁深思,房屋审查义务如何界定?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由于房屋登记机构对现有法规的理...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房屋登记审查之现有标准
2.1 房屋登记法律梳理
2.2 房屋登记学界标准
2.2.1 形式或实质---不予明确
2.2.2 确定为实质审查
2.2.3 形式为主实质为辅
2.3 房屋登记实务中的审慎审查标准
2.4 小结
3 房屋登记审查之现行特点
3.1 房屋登记与行政登记
3.2 房屋登记与企业登记
3.2.1 法律区别
3.2.2 价值权衡
3.2.3 申请条件
3.2.4 登记效力
3.2.5 责任承担
3.3 小结
4 房屋登记审查义务
4.1 审查范围
4.1.1 初始登记审查范围
4.1.2 转移登记审查范围
4.1.3 抵押登记审查范围
4.2 房屋登记标准适用
4.2.1 申请人
4.2.2 申请内容
4.2.3 申请人与申请内容的关联性
4.2.4 登记申请的拒绝程序
5 房屋登记审查之建议
5.1 陈案的参照效应
5.2 房屋登记之合理走向
5.2.1 房屋登记实践经验
5.2.2 房屋登记责任归属
5.3 小结
6 结语:陈案的后续效果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事登记制度的结构性改革[J]. 蒋大兴.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07)
[2]公司登记效力的价值及其构造[J]. 张雅光,王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03)
[3]论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J]. 杨立新. 当代法学. 2010(01)
[4]商事登记中的不实登记[J]. 张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5]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形式抑或实质——以工商企业登记为例[J]. 章剑生. 法商研究. 2009(01)
[6]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思考[J]. 王达.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2)
[7]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法理与规则[J]. 屈茂辉. 法学研究. 2007(02)
[8]物权登记与法定公证制度[J]. 汤维建,陈巍. 法学论坛. 2007(01)
[9]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J]. 王利明. 求索. 2001(05)
本文编号:3131639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房屋登记审查之现有标准
2.1 房屋登记法律梳理
2.2 房屋登记学界标准
2.2.1 形式或实质---不予明确
2.2.2 确定为实质审查
2.2.3 形式为主实质为辅
2.3 房屋登记实务中的审慎审查标准
2.4 小结
3 房屋登记审查之现行特点
3.1 房屋登记与行政登记
3.2 房屋登记与企业登记
3.2.1 法律区别
3.2.2 价值权衡
3.2.3 申请条件
3.2.4 登记效力
3.2.5 责任承担
3.3 小结
4 房屋登记审查义务
4.1 审查范围
4.1.1 初始登记审查范围
4.1.2 转移登记审查范围
4.1.3 抵押登记审查范围
4.2 房屋登记标准适用
4.2.1 申请人
4.2.2 申请内容
4.2.3 申请人与申请内容的关联性
4.2.4 登记申请的拒绝程序
5 房屋登记审查之建议
5.1 陈案的参照效应
5.2 房屋登记之合理走向
5.2.1 房屋登记实践经验
5.2.2 房屋登记责任归属
5.3 小结
6 结语:陈案的后续效果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事登记制度的结构性改革[J]. 蒋大兴.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07)
[2]公司登记效力的价值及其构造[J]. 张雅光,王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03)
[3]论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J]. 杨立新. 当代法学. 2010(01)
[4]商事登记中的不实登记[J]. 张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5]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形式抑或实质——以工商企业登记为例[J]. 章剑生. 法商研究. 2009(01)
[6]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思考[J]. 王达.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2)
[7]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法理与规则[J]. 屈茂辉. 法学研究. 2007(02)
[8]物权登记与法定公证制度[J]. 汤维建,陈巍. 法学论坛. 2007(01)
[9]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J]. 王利明. 求索. 2001(05)
本文编号:31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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