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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逻辑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1-04-13 14:33
  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中相互平行的权利,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和范围明显强于邻接权,故而在讨论某种新客体适用著作权法何种权利保护时,有先后之分。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逻辑为:首先界定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概念的范围;其次分析产生机理,明确在当前著作权法体系下无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再次,探究并确定邻接权作为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的可行性;最后,在保护的具体路径设计上,应从权利名称、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等制度入手。 

【文章来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3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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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7]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8]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9]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J]. 易继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10]人工智能创作物获得版权保护的合理性[J]. 曹源.  科技与法律. 2016(03)



本文编号:313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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