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发布时间:2021-06-13 01:29
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的成熟,人工智能掀起了第三次热潮。在专利领域,计算机开始参与到发明过程中,并生成了一些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发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人工智能的发明人身份并不能获得认可,因而其创造的技术方案也不能得到专利法保护。这一现象对专利制度产生巨大的挑战。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案例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人工智能及其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可专利性和权利归属问题的由来;第二部分从多个角度论证了可专利性的正当性,一方面对反对观点进行了反驳,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法哲学、国家创新发展的正面角度论证其合理性;第三部分在肯定可专利性的条件下,为避免专利爆发性增长导致的过度保护,对“三性”认定的标准提出了调整建议。特别是在创造性的认定中,本文认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的标准应当提高;如果某一领域运用人工智能进行研究发明已经普遍,则应认为其已显而易见。在实用性的认定上,则应因领域不同和需求不同有所变化;第四部分讨论了专利权属问题,本文认为应优先考虑各主体的约定情况。如各方无约定,应让所有者成为默认...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的起源
2.1 概念的界定
2.1.1 人工智能
2.1.2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
2.2 人工智能创造技术方案的实例
2.3 可专利性问题的提出
2.3.1 对可专利性的质疑
2.3.2 对“三性”要求的挑战
2.4 权利归属问题的提出
3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
3.1 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障碍
3.1.1 “发明人”可与“专利权人”相独立
3.1.2 专利权授予不应因其产生方式而被否定
3.2 符合知识产权法哲学要义
3.2.1 功利论
3.2.2 劳动论
3.3 对产业发展、创新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3.3.1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3.3.2 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4 小结
4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三性”问题
4.1 新颖性
4.2 创造性
4.2.1 “本领域熟练技术人员”的认定
4.2.2 “非显而易见性”的认定
4.3 实用性
4.4 小结
5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的权利归属
5.1 人工智能的权利主体地位的非正当性
5.2 各参与方作为专利权人的正当性分析
5.2.1 算法设计者
5.2.2 技术使用者
5.2.3 数据提供者
5.2.4 人工智能所有者
5.3 最佳模式
5.4 小结
6 对我国未来应对此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6.1 存在的问题
6.2 可采的对策
6.2.1 技术控制
6.2.2 法律规范
6.2.3 伦理约束
7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B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论考[J]. 刁舜.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21)
[2]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的挑战与应对[J]. 贾引狮.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03)
[3]人工智能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新问题[J]. 管育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8(05)
[4]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J]. 杨延超. 治理研究. 2018(05)
[5]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话题浅析——在韩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J]. 徐芝永. 专利代理. 2018(03)
[6]“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钱鸣与上海昂丰矿机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J]. 顾昕.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7)
[7]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初探[J]. 曹建峰,祝林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6)
[8]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利制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J]. 杨延超. 重庆社会科学. 2018(04)
[9]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J]. 朱雪忠,张广伟. 情报杂志. 2018(02)
[10]人工智能发明成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以遗传编程为例[J]. 季冬梅. 知识产权. 2017(11)
本文编号:3226708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的起源
2.1 概念的界定
2.1.1 人工智能
2.1.2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
2.2 人工智能创造技术方案的实例
2.3 可专利性问题的提出
2.3.1 对可专利性的质疑
2.3.2 对“三性”要求的挑战
2.4 权利归属问题的提出
3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
3.1 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障碍
3.1.1 “发明人”可与“专利权人”相独立
3.1.2 专利权授予不应因其产生方式而被否定
3.2 符合知识产权法哲学要义
3.2.1 功利论
3.2.2 劳动论
3.3 对产业发展、创新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3.3.1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3.3.2 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4 小结
4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三性”问题
4.1 新颖性
4.2 创造性
4.2.1 “本领域熟练技术人员”的认定
4.2.2 “非显而易见性”的认定
4.3 实用性
4.4 小结
5 人工智能创造的技术方案的权利归属
5.1 人工智能的权利主体地位的非正当性
5.2 各参与方作为专利权人的正当性分析
5.2.1 算法设计者
5.2.2 技术使用者
5.2.3 数据提供者
5.2.4 人工智能所有者
5.3 最佳模式
5.4 小结
6 对我国未来应对此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6.1 存在的问题
6.2 可采的对策
6.2.1 技术控制
6.2.2 法律规范
6.2.3 伦理约束
7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B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论考[J]. 刁舜.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21)
[2]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的挑战与应对[J]. 贾引狮.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03)
[3]人工智能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新问题[J]. 管育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8(05)
[4]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J]. 杨延超. 治理研究. 2018(05)
[5]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话题浅析——在韩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J]. 徐芝永. 专利代理. 2018(03)
[6]“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钱鸣与上海昂丰矿机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J]. 顾昕.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7)
[7]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初探[J]. 曹建峰,祝林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6)
[8]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利制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J]. 杨延超. 重庆社会科学. 2018(04)
[9]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J]. 朱雪忠,张广伟. 情报杂志. 2018(02)
[10]人工智能发明成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以遗传编程为例[J]. 季冬梅. 知识产权. 2017(11)
本文编号:322670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3226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