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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谁有资格放弃《阳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权?

发布时间:2021-08-19 15:36
  "微软(亚洲)研究院是否有资格放弃微软小冰生成的《阳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权"是人工智能时代对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的新课题。对该课题的回答取决于两个问题,即《阳光失了玻璃窗》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微软(亚洲)研究院是不是《阳光失了玻璃窗》的著作权人。人工智能虽能生成与众不同的表达,但缺乏自主产生创作思想的能力。基于此,《阳光失了玻璃窗》不应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人工智能也不应被赋予拟制法律人格,否则将颠覆私法主客体不得相互转换的原理,更违背维护人类主体地位的伦理要求。微软(亚洲)研究院也无法从职务作品制度的角度成为《阳光失了玻璃窗》的著作权人,因而也就没有资格放弃《阳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权。出于激励投资和繁荣文化创作的目的,邻接权制度或可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法律规制,但仍有待立法者根据我国国情作出安排。 

【文章来源】:科技与法律. 2019,(03)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分析
    (一) 国内学术界相关争议
    (二) 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可版权性的根本原因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规制与伦理约束
    (一) 人工智能的“拟制人格”模式
    (二) 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的“职务作品”模式
    (三) 伦理约束下两种模式的规制困境
        1.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与伦理约束
        2.“拟制人格”模式的困境
        3.“职务作品”模式的困境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的正当性
    (一) 邻接权保护模式的提出
    (二) 邻接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三) 邻接权规制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正当性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J]. 滕锐.  法治论坛. 2018(03)
[2]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J]. 李扬,李晓宇.  法学杂志. 2018(09)
[3]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归属[J]. 姚志伟,沈燚.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4]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战[J]. 王利明.  东方法学. 2018(03)
[5]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问题论析[J]. 孙占利.  东方法学. 2018(03)
[6]“电子人”法律主体论[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8(03)
[7]论智能机器人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为视角[J]. 石冠彬.  东方法学. 2018(03)
[8]论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作为邻接权的数据处理者权之证立[J]. 陶乾.  法学. 2018(04)
[9]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 吴汉东,张平,张晓津.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10]如何为人工智能立法[J]. 郑戈.  检察风云. 2018(07)



本文编号:335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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