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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11 13:59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产业迎来了从IT时代到DT时代的转变,数据资源化价值凸显。海量数据资源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充满争议的实际问题。而在大数据背景下,还按照传统观念里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角度来看待大数据的法律保护,其视角难以满足数据资源管理在广度、深度、速度上的实际需要。本文试图以确立数据独立法律地位为前提,基于数据这一新型资源的人格和财产属性、原始和派生层面,分析数据资源获取、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隐蔽性与越权性、使用权与所有权以及侵权与责任等法律问题,借鉴域外管理经验为辅助,从确立数据权与措施多元化两方面探索完善我国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路径,提出明确数据权利主客体、明确权利保护原则、规范数据获取渠道、限制数据利用范围以及落实数据保护责任等具体立法建议。
【学位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7
【中图分类】:D922.16;TP311.1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数据资源的界定
    一、大数据的定义
    二、数据资源的法律属性
第二章 我国数据资源管理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数据资源获取的问题
        (一)智能手机对数据获取的隐蔽性问题
        (二)网络服务对数据获取的越权性问题
    二、数据资源利用的问题
        (一)浏览记录与跟踪中的数据使用权问题
        (二)信息挖掘与交易中的数据所有权问题
    三、数据资源保护的问题
        (一)信息聚合对数据内容的侵权问题
        (二)数据泄露对用户安全的责任问题
第三章 域外数据资源管理立法经验的借鉴
    一、注重维权的欧盟模式
        (一)重构保护条例的管辖划分
        (二)严格企业内部的控制监管
        (三)细化保护原则的现实履行
        (四)提高侵权责任的惩罚上限
    二、鼓励创新的美国模式
        (一)权利保护领域,多措结合的分散形态
        (二)数据流通领域,数据经纪的商业模式
第四章 完善我国数据资源管理的立法建议
    一、视角可转变,确权是前提
        (一)明确数据权
        (二)明确权利主客体
        (三)明确权利保护原则
    二、规范需具体,措施多元化
        (一)规范数据获取渠道
        (二)限制数据利用范围
        (三)落实数据保护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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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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