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价款的形成与实现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6 07:15
【摘要】: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行为的基本依据,合同管理也是顺利实现工程费用、质量、工期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操作中,工程计价活动往往只注重依据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定额等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活动,忽视了合同对于工程计价的重要性,导致承发包双方争议和纠纷的产生。本研究从合同角度分析工程交易全过程工程计价活动,建立工程计价分析框架,以达到加强工程造价人员合同意识,规范承发包双方工程计价行为,减少工程交易中争议与纠纷的产生的目的。 首先,本研究把工程计价活动的范围界定于工程交易全过程。工程合同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包括合同订立与履行两个阶段。本研究通过对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阶段工程计价活动分析,从合同角度定义了合同价格、合同价款、工程价款三个概念。上述三个概念奠定了从合同角度分析工程计价的基础。 其次,以长期合同理论为分析工具对工程价款形成过程进行解析。工程价款的形成过程包括合同订立阶段合同价格的形成,合同履行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工程价款支付。通过理论分析建立工程价款分析框架即:形成—调整—支付。在该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选择《FIDIC施工合同条件》、《香港建筑工程合同》、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对象,对其合同价格的形成、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价款的支付全过程及相关合同条款对比分析,在验证该分析框架适用性的同时也为工程造价人员开展合同分析工作提供了借鉴。在建立工程价款分析框架的同时对工程价款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工程价款管理范围涉及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分担是工程价款管理的基础,工程价款管理的实质是以合同为核心的项目管理。 最后,以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08《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价款的实现前提和实现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结算工程量形成过程。对工程价款实现过程进行总结,依据合同支付条款,明确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最终结清管理要点及程序,以达到规范工程价款支付行为,减少工程价款争议的目的。
【图文】: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据此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朱树英律师 2001 在合同法第 286 条研讨会上提出,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及交易习惯,工程款一般分为五个部分:(1)预付款,一般于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由承包人支付;(2)进度款,建设施工合同中会对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及付款金额予以详细规定;(3)签证款,因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工期顺延、增加工程、损害赔偿等事项产生的费用;(4)结算款,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完工后发包方承包方最终结算的款项;(5)质保金,为了保证建筑质量,发包人可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于质保期满后退还。这 5 种形式的工程价款可能发生在承包人承建工程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如果承包人只能在竣工完成后才能索要前面阶段的工程款,,对承包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脱节的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还是主要集中在计价算量方面,估算、程造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被狭义地理解为根据图纸计并套定额。这种只重视算量计价活动,不重视合同管理思想会 版《清单计价规范》第 4.4.3 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从本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但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但《清单计价原则和计价条款在总价合同条件下不能够适用,造成了工方式下运用的困难。例如,《清单计价规范》第 3.1.2 条“采用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但不符合总价合同的基本会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深度、工程规模等因素的不同,选择与合同计价条款存在不匹配,可能会造成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类似条款与工程量往往会导致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计价与合同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TU723.3
【图文】: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据此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朱树英律师 2001 在合同法第 286 条研讨会上提出,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及交易习惯,工程款一般分为五个部分:(1)预付款,一般于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由承包人支付;(2)进度款,建设施工合同中会对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及付款金额予以详细规定;(3)签证款,因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工期顺延、增加工程、损害赔偿等事项产生的费用;(4)结算款,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完工后发包方承包方最终结算的款项;(5)质保金,为了保证建筑质量,发包人可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于质保期满后退还。这 5 种形式的工程价款可能发生在承包人承建工程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如果承包人只能在竣工完成后才能索要前面阶段的工程款,,对承包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脱节的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还是主要集中在计价算量方面,估算、程造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被狭义地理解为根据图纸计并套定额。这种只重视算量计价活动,不重视合同管理思想会 版《清单计价规范》第 4.4.3 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从本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但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但《清单计价原则和计价条款在总价合同条件下不能够适用,造成了工方式下运用的困难。例如,《清单计价规范》第 3.1.2 条“采用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但不符合总价合同的基本会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深度、工程规模等因素的不同,选择与合同计价条款存在不匹配,可能会造成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类似条款与工程量往往会导致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计价与合同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TU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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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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