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油气管道政府管理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30 15:38
【摘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30年来,我国油气管道建设快速发展,预计到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将达到24万公里,形成陆上到海底、国内到跨国的全方位管道网络。油气管道建设全方位跨越式发展的同时,管道管理保护方面的研究和发展却远远滞后于建设发展的速度。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油气管道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管道保护和城镇化建设的矛盾尖锐复杂,管道敷设“临时用地、长期占用”的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管道安全运营的问题和隐患日益增多。据2014年全国排查统计,油气管道存在各类安全隐患2.9万处,其中占压和管道保护距离不足的问题超过三分之二。由于油气管道跨越空间距离长,且具有高压和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极易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2013年发生在青岛的“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露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管道保护事关国家能源保障的全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管理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我国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推进管道保护中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工作中存在亟需强化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山西省油气管道保护中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为研究对象,以推进油气管道政府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目标,从近年来山西省境内管道政府管理保护实践入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对管道保护政府管理模式的对比研究。整理了美国、加拿大管道保护政府管理法规的演进过程,分析了国外管道法规及政府管道保护模式的先进性,结合我国部分省市管道保护模式,剖析了山西省管道保护体系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系统地总结,着重分析和研究了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职责界定不清晰、政企管道保护联动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不专业、沿线群众参与意愿不强烈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管道保护先进经验,立足于山西省油气管道政府管理保护的实际,着眼实践创新,从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以期更好的开展山西省管道政府管理保护工作,促进山西省油气管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图文】:
图 1.1 我国陆上油气管道总体概况1.2.2 油气管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我国油气管道管理保护实行多层次法规,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法规 4 个层次构成。早在 1989 年,国务院就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 年修订,2011 年废止)。进入 21 世纪以来,油气管道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加快,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管道违法占压和周边近距离施工活动频繁,损坏管道的事故屡屡发生,直接威胁管道运行安全。为此,2010年 10 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立了我国管道管理保护的基本体制机制。此外,与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对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提出了综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针对管道本质安全进行了规范。其他油气管道管理保护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消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东由经信部门主管,西藏由格拉输油管线团主管,北京由城管委主管,另有宁夏和青海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图1.2 我国省级行政区域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占比图总体来看,国务院和各省、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管道管理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主管各自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各级其他相关部门分别结合自身职责和法律法规,具体负责管道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1.2.5 油气管道政府管理保护的意义与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日益加快,油气消费需求引领油气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因地质灾害、工程质量、施工破坏、人为占压等原因引起的油气管道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加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的管道保护力度明显不足,管道失效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11·22”山东青岛、“7·20”湖北恩施、“7·02”贵州晴隆等油气管道事故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426.22
本文编号:2688342
【图文】:
图 1.1 我国陆上油气管道总体概况1.2.2 油气管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我国油气管道管理保护实行多层次法规,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法规 4 个层次构成。早在 1989 年,国务院就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 年修订,2011 年废止)。进入 21 世纪以来,油气管道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加快,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管道违法占压和周边近距离施工活动频繁,损坏管道的事故屡屡发生,直接威胁管道运行安全。为此,2010年 10 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立了我国管道管理保护的基本体制机制。此外,与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对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提出了综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针对管道本质安全进行了规范。其他油气管道管理保护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消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东由经信部门主管,西藏由格拉输油管线团主管,北京由城管委主管,另有宁夏和青海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图1.2 我国省级行政区域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占比图总体来看,国务院和各省、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管道管理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主管各自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各级其他相关部门分别结合自身职责和法律法规,具体负责管道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1.2.5 油气管道政府管理保护的意义与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日益加快,油气消费需求引领油气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因地质灾害、工程质量、施工破坏、人为占压等原因引起的油气管道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加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的管道保护力度明显不足,管道失效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11·22”山东青岛、“7·20”湖北恩施、“7·02”贵州晴隆等油气管道事故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426.2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曹韩;;中缅油气管道保护研究——以云南德宏境内为例[J];保山学院学报;2015年05期
2 刘亭;马晓娜;王廷春;;美国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及启示[J];广州化工;2015年08期
3 刘辉;;美国保障油气管道安全、防止第三方挖掘损坏管道的立法经验与借鉴[J];国际石油经济;2014年11期
4 帅健;张思弘;;美国油气管道安全立法进程浅析[J];油气储运;2014年11期
5 方颖;;埕港油气管道保护联防机制[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年08期
6 吴宗之;王如君;;关注油气管道安全管理[J];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4年07期
7 何仁洋;吉建立;;美国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经验及启示[J];质量探索;2014年06期
8 吉建立;何仁洋;秦先勇;蔡建平;李杰;;国外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经验及启示[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年05期
9 熊汝波;;油气管道保护与地方建设发展的冲突问题研究[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年05期
10 秦扬;王靖凯;张小龙;;油气管道保护中政府和企业之责任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年02期
本文编号:268834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shiyounenyuanlunwen/2688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