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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水利工程投入与受益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25 05:14

  本文关键词:跨区水利工程投入与受益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文章编号:0559-9350(2010)08-0935-08利学报跨区水利工程投入与受益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陆文聪,马永喜,祁慧博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58)

摘要:针对跨区水利工程在投入和受益上如何平衡以及协调区域间的利益和投入分摊这一问题,以实现水利工程利益相关方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区域协调模型,探讨分析了跨区水利工程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及区域利益均衡的协调机制及其实现条件。研究结果表明,在保证各方遵守执行协调机制的制度约束下,“投入与受益相匹配”的区域利益协调方式既可以达到区域间投入决策的均衡,又可以保障工程的经济效率和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实现。最后本文以台州长潭水库为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该协调方式更为公平合理。关键词:跨区水利工程;投入与受益;区域利益协调;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1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我国不少地方的水利工程为适应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

[1-2]展而逐步改变其既有水利功能和服务范围。由于水利工程在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一

致,各地区对水利工程重视程度、投入规模比例均存在差异,水利工程利用方式、利用目标等方面日益呈现多样性和非均衡性。水利工程在改变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在重塑着区域间的利益关系与经济联系。长期以来,我国跨区水利工程大多是由上级政府投资建设,各个地方无条件受益,这种做法不仅难以调动工程受益地的投入积极性,使得政府面临很大的财政压力,同时也容易产生水利资源的区域失衡与矛盾,最终将影响工程的资源效率和投资效益

制,已逐步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有关水利工程投入与受益的利益协调机制问题,现有研究主要从工程受益部门的角度,探讨如何合理解决工程投入与受益的部门分摊办法,例如,一些学者提出应该根据工程受益部门的用水效率来进行工程投资的分摊[5-6][3-4]。如何在跨区水利工程投资与运行管理中构建一个能体现“义务与权利一致”原则、实现跨区工程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区域利益协调机,而另有一些学者则主张应基于水利工程的防洪、发电、灌溉和供水等

[7-8]不同功能在相关部门发挥的效益来确定工程投资的部门分摊比例

[9]。尽管这种利益协调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水利工程和水资源利用的效益与效率的部门差别,有助于促进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多数水利工程具有“跨区性”特征,工程效益涉及不同的地区,地方政府大多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者和投资主体,而受益部门往往缺乏投资的动力和决策的权力,这使得以工程受益部门为对象进行的利益协调方式容易受到人为因素、政策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也难以真正持续实施下去。因此,这种部门分摊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级政府在跨区水利工程这种公共性工程投资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外学术界,一些学者则从地方政府政治竞争的角度对跨区水利工程的投入和受益的区域协调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例如,CarmenMaganda

收稿日期:2009-03-03

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R606316)

作者简介:陆文聪(1962-),男,浙江温岭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资源环境经济和水利经济管理等研究。

E-mail:wenclu@zju.edu.cn[11][9][10]指出“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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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更看重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发展,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国家政府之间往往会在水资源的利用和分配上展开政治竞争,使得区域之间往往缺乏协调管理的运作机制”。而跨区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及其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投入和受益不仅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还更多地涉及相关区域间的利益均衡、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问题[12]。

因此,建立和完善跨区水利工程投入和受益的区域协调机制,解决投资分摊和受益分享上的区域性矛盾,使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更为科学合理,工程投入更为有效,不仅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亟待在理论上予以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以实现跨区水利工程利益相关方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区域协调模型,在理论上分析跨区水利工程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区域利益均衡的基本条件,据此提出“投入与受益相匹配”的区域利益协调方式,并以浙江台州长潭水库为例,进一步论证跨区水利工程实施这种区域利益协调方式的现实经济意义与政策效果。

2理论分析

2.1区域间投资决策均衡与经济效率实现大多数跨区水利工程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

[13]性,在工程投入和利用上存在“市场失灵”问题,需要各级各地方政府的介入以弥补市场的缺陷。

而地方政府常常仅以本地区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的目标,而对其他相关地区的发展和利益需求则缺

[11,14]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跨区水利工程的共同受益、“非排他性”的经济特征和交易成本的存

在,平等的区域主体之间无法排除“未交费者”对于跨区水利工程的使用,单个受益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免费搭车”,这都使得收费相对困难。因此,由各区域地方政府来单独决定跨区水利工程的投入和利用时,常常导致其供给的不足或经济效率的低下。而由上级政府来投资时却常使得“工程设计能

[4]力过大,导致工程建成后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和水资源的浪费”。因此,这就迫切需要横向的区域

协调与合作,以最大可能地保证工程投入和利用的经济效率和各地区发展及利益需求的实现。在实践中就需要上级政府参与制定或由区域之间直接协商来产生一个严格的约束机制来管理和约束各利益主体的决策行为,以弥补市场缺陷,保障跨区水利工程供给的经济效率。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为调整地区间公共产品投入和利用上的失衡,纠正公共物品提供的外部性,各国政府运用了多种财政转移支付与区域利益补偿方式。例如,德国建立州际财政平衡基金用于州际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还为此建立了一整套复杂的计算方法以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准;再如,美国实行流域下游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直接地向上游政府和居民进行货币化的补偿的区

[13]域协调形式。而不管是通过区际民主协商而形成的区域间的直接协商与合作机制,还是上级政府

参与下的区域间协调机制,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始终是各级各地政府关注的主要目标。

跨区水利工程的兴建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各个区域主体在水利工程的投入和利用上通常有各自不同的需求和目标,因而易导致这些利益相关者在投入成本和享受利益上产生冲突和矛盾。“受到协商规则和原则的限制,在协商过程中各主体既希望能实现自身的局部目标,又必须要相互协作来达成整体分配目标,且更强调整体利益,因而,协商过程的实质又是多主

[15]体间的博弈过程”。而博弈论正是研究各管理主体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均衡的

问题,通过对局中人的理性决策行为策略和均衡进行合理的分析,为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提

[16-18]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在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参与博弈的局内人都将选择自己的最优

策略(个人最优策略可能依赖于也可能不依赖于他人的策略)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些所有参与人的

[17,19-20]最优策略组合称为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博弈论分析方法在在水资源管理与流域生态补偿领域中

[16-19,21-22]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水利工程投入与受益的区域协调问题上的运用尚未有所见。

本文即尝试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来构建区域协调模型来探讨是否存在一种协调(分配)方案来保证区域间投入行动的选择既可以实现区域之间决策博弈的均衡,又同时使得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基于跨区水利工程的公共产品特征和我国现实的水利投资管理体制,并结合本文所讨论的—936—

有关区域协调问题的管理情景,做出如下假设:(1)有n个地区共同参与一个跨区水利工程的投资和利用,相关决策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各级政府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代表各级地方利益,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同时他们对决策环境的变化做出理性的行为反应,选择有利于地方利益的政策来实

X为工程总效益,C为工程总投入,,总效益X是总投入C的函数,施;(2)地区间信息完备且对称;(3)

X=X(C);地区i的工程分摊投入为Ci,其中i=1,2,…,n,表示地区序号;(4)上级政府规定或地区协商约定地区i从工程总收益中享受到的收益为Si[X(C)],并且该协调方案能够无成本地被第三方(上级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强制执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文提出如下优化模型。

地区i在参与协调中的目标函数为:

ìmaxSi[X(C)]-Cii=1,2,n??n??s.t.?Si[X(C)]=Xíi=1?n??Ci=C??i=1?

由以上目标函数可以得到各区域之间决策博弈的纳什均衡条件为:{}(1)

即Si′(X)X′-Ci′=0

Ci′′Si(X)=(2)(3)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得:

?i=1

即n?Si′(X)=?Ci′÷/X′?èi=1?n?(4)(5)ΔX=1这时,边际受益(收益)等于边际投入(成本),经济效率最大。

个参与主体间投资决策的均衡(即式(3)),又同时实现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率最优(即式(5))。

另由式(3)得,

Si′(X)=Ci=…=Sn′(X)=Cn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当跨区公共工程的效益分配方案为Si′(X)=Ci′/X′时,既可以实现区域间各(6)即S′(X)C1=S′(X)C2(7)

上式表明各地区之间既达到投资决策的区域均衡,又使得投入实现经济效率最优的条件是:在边际上各地区从工程中得到的受益与其投入分担的比例相一致,也就是要“投资与受益相匹配”。

由以上分析可见,这种“投资与受益相匹配”的协调方式不仅可以达到各参与方的利益最大化,而且可以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形成较稳定的投入分担与利益分配的合作格局。该区域协调合作方式既可以使各区域决策实体更客观地反映本地区的需求,又提高了资金和工程的利用效率。

在实践操作中,当决定新建或改造一跨区水利工程时,可直接采用式(7),根据边际受益比计算出各地区应承担的边际投入或在边际上根据投入比来分配各地区受益。本文将在第3节将以一实例来说明其具体的实践操作。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Si′和Ci′需要划分为不同的方面,可表示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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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工程建设投入+管理投入+土地投入+…)Ci′=Ci(′灌溉+供水+排涝+防洪+发电+…)Si′=Si((8)(9)

2.2区域内投资决策的均衡“投资与受益相匹配”的区域协调方式可以满足区域间投入决策的均衡,实现工程整体投入的经济效率最优。然而在实践中跨区公共工程的投入不仅涉及到区域间的决策博弈,地方政府的投入决策还涉及到各地方政府在区域内部一定的公共投入预算约束条件下如何协调本区域内公共产品投入与跨区公共产品投入的问题,即区域内资源能否得到有效配置的问题。为探讨此问题,本文做出以下假设:(5)为简化问题的分析,假定有两个地区参与区域利益协调;

(6)上级政府规定或地区协商约定按“投入与受益成比例”的方式进行区域利益协调;(7)区域公共工程设施与地方自建工程设施配合使用才有效益,地方政府的水利投资总预算Ci分为两部分,跨区公共水利设施投入Ci1和本地区水利设施投入Ci2。

由此,地方利益最大化问题可转化为以下目标函数的最大化问题:

βiìαi?C??maxU=C?÷i?i2è总??ís.t.C总=C1+C2?C1=C11+C12??C2=C21+C22?i=1,2(10)

其中:αi、βi均为常数。

式中:γ1=γ21221由以上目标函数可以得到两区域之间决策的均衡点(纳什均衡解):βγCC11=21212βγCC21=

(11)(12)

即两地区在共建跨区水利工程时,各地方政府决策有纳什均衡解,且任一个地方政府的投资预算比例决策在其他地方政府不改变投资预算比例情况下不会改变自己的决策。

由上论证,又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根据区域之间工程受益来分摊工程投资,或按工程投资来分配工程受益可以使各个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达到各方决策的均衡(纳什均衡);(2)各方决策均衡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事先由上级规定或各方协商约定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协调约束机制,并保证该约束机制(协调方案)的严格执行;(3)在决策均衡条件下,地方政府不会产生改变自己投资预算比例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其投资预算比例分配在其他地方政府不改变投资预算比例情况下不会改变。根据式(11)和式(12),两地区在公共水利工程设施上的投资预算的分配比例将分别是:Cβγ=121212Cβγ=212121(13)(14)

3实例研究

与灌区工程、排涝工程等其它跨区服务的水利工程相比,库区工程的投入和受益具有更为显著

[2]的区域性和公共性特征。本文选取台州长潭水库库区工程进行案例分析,以进一步论证说明建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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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间水利工程利益协调机制的现实意义,以及采用“投入与受益相匹配”的区域利益协调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1库区工程概况长潭水库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境内的永宁江上游,建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水库主要以防洪和农业灌溉为主。近年来,随着台州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库服务的范围和承担的功能逐步扩大。为提高水库的工程效能,台州市对长潭水库库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建设。目前已成为库容达7.32亿m的大(Ⅱ)型水库,担负着温黄平原6.95万hm农田灌溉和200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及数十万家企业生产用水的供给任务,受益范围覆盖温岭市、临海市、黄岩区、路桥区和椒江区等5个地区,对台州各区县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2区域协调现状与问题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增长对库区服务功能和工程标准的要求也随之转变和提高。为此,长潭库区实施了数次较大规模的库区改造和除险加固工程。地方政府在投资建设较大规模的公共设施和基础工程项目时,为了协调区域之间工程利益的分配和成本的分摊,各地区政府间的协调合作应运而生并逐步增多。长潭库区在改造和新建工程中,为协调工程所在地以及各受益地之间的投资比例与水利工程受益量,当地政府相继采取了多种措施促使区域间展开协调与合作。2007年长潭库区规划建设江南渠道工程(即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工程横跨台州市的温岭市、黄岩区、路桥区和椒江区。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分两部分,其中国债资金为500万,同时要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1000万元。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台州市政府参与组织协调,根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比例向各受益地分摊了地方所应自筹的1000万元建设资金。其具体筹资分担如表1所示。

温岭市

筹资额/万元

占地方自筹总额的比例/%

资料来源:作者实地调研。[2]32表1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区域投入分担路桥区黄岩区椒江区合计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各相关利益地方政府间所进行的区域间的协调保证了跨区工程的顺利实施,减少了由工程建设和利用引起的区域间矛盾,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但在不断变化的水利投入和受益形势面前,这些协调形式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协调依据缺乏科学性。如长潭库区江南渠道项目建设以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为依据来分摊投资比例,这种协调方式虽然在上级政府的推动下得以执行,然而却忽视了地区间受益的不平等性。各区域间工程受益与工程建设用地的比例相差很大(如工程虽未占用临海市建设用地,但临海市也从新建工程中得到了一定的受益),即使各地区都可从协调中受益,但总会使有些地区产生“不公平”感,挫伤其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也影响区域协调的效果。

(2)协调措施缺乏长效性。当前各地方在上级政府参与组织下或相互间直接进行的协调与合作,大多是在某个跨区项目下的“短期临时”性合作,因而各地区更加重视短期利益,欠缺长期考虑,区域长期利益也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区域间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协调机制,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得政策措施的效果也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3.3区域协调方案的建议要解决目前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库区水利工程在投入和受益上区域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性,促使跨区水利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证区域间协调合作成果长期有效,当前十分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区域间协调的长效机制,根据各地区投入和受益的关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协商和制度的形式确定当前及今后投入分担(或补偿)和受益的标准。下面我们结合长潭库区的现实情景对实践中区域间如何协调跨区工程的投入和受益提出相应的方案建议。

(1)将工程总投入按其服务功能效益进行分摊。库区工程的投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持续的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上的投入保证了其防洪、灌溉及供水等水利功能的正常有效的发挥。各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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