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1 04:54
水生态环境是上下游高度关联、整体性较强的生态系统,从这个意义上出发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需以流域的整体性出发,统筹上下游行政主体,突破传统行政区域限制,建立起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协调跨区域地区间的生态保护和利益冲突,最终实现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共同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亦将“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这一概念写入了宪法。然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流域的整体性因行政区域而人为地割裂,且各个行政区域基于自身的理性思考往往使自身陷入“囚徒困境”,难以形成有效的跨区域合作,导致上游保护水源得不到有效激励,下游基于“搭便车”心里也懒得补偿的尴尬局面。要突破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现有格局,需以流域整体性为出发点,超越现行地方政府分割式的流域管理方式,实现流域上下游间的协商合作,实现全流域内的“利益均享,责任共担”。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细致地从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研究了现行中国存在的四大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模式(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模式、跨区域政府间合作补...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目标
1.4 研究方法
1.4.1 实证研究法
1.4.2 比较研究法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区域
2.1.2 生态补偿
2.1.3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
2.2 理论基础
2.2.1 请求协同主义
2.2.2 集体行动理论
2.2.3 资源依赖理论
2.2.4 受益者补偿原则
第3章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其困境
3.1 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模式
3.2 跨区域政府间合作补偿模式
3.3 财政转移支付与跨区域政府间合作相结合补偿模式
3.4 民间自发补偿模式
第4章 国外跨区域水生态补偿制度及经验借鉴
4.1 欧洲易北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4.2 美国科罗拉多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4.3 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4.4 经验借鉴
4.4.1 实行流域一体化管理
4.4.2 完善跨区域协商补偿制度
4.4.3 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5章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路径
5.1 完善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相关立法
5.1.1 统一国家层面相关立法
5.1.2 整合部门法中相关规定
5.1.3 推动地方层面相关立法
5.2 完善跨区域水生态补偿协商合作机制
5.2.1 以生态补偿协调会作为协商平台
5.2.2 以联席会议作为主要协商合作机制
5.2.3 以行政协议为主要合作制度
5.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5.3.1 加强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5.3.2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3.3 加强水生态补偿的宣传教育
5.4 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区域行政法[J]. 刘云甫,朱最新. 南京社会科学. 2016(08)
[2]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与概念辨析[J]. 史玉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04)
[3]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学界定[J]. 韩卫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02)
[4]区域合作的现有法律依据研究[J]. 叶必丰. 现代法学. 2016(02)
[5]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J]. 叶必丰. 法学家. 2014(06)
[6]我国水污染现状及处理措施研究[J]. 董金华.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05)
[7]论水污染防治行政合作理念及其模式构建[J]. 陈明义,吴晓凡. 社科纵横. 2014(04)
[8]论法治视野下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创新[J]. 陈咏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9]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J]. 成红,孙良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1)
[10]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J]. 叶必丰.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8)
博士论文
[1]基于合作博弈理论的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研究[D]. 赖苹.重庆大学 2015
[2]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D]. 陈光.山东大学 2011
[3]水污染规制之行政合作研究[D]. 吕成.苏州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582130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目标
1.4 研究方法
1.4.1 实证研究法
1.4.2 比较研究法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区域
2.1.2 生态补偿
2.1.3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
2.2 理论基础
2.2.1 请求协同主义
2.2.2 集体行动理论
2.2.3 资源依赖理论
2.2.4 受益者补偿原则
第3章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其困境
3.1 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模式
3.2 跨区域政府间合作补偿模式
3.3 财政转移支付与跨区域政府间合作相结合补偿模式
3.4 民间自发补偿模式
第4章 国外跨区域水生态补偿制度及经验借鉴
4.1 欧洲易北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4.2 美国科罗拉多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4.3 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4.4 经验借鉴
4.4.1 实行流域一体化管理
4.4.2 完善跨区域协商补偿制度
4.4.3 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5章 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路径
5.1 完善跨区域水生态补偿的相关立法
5.1.1 统一国家层面相关立法
5.1.2 整合部门法中相关规定
5.1.3 推动地方层面相关立法
5.2 完善跨区域水生态补偿协商合作机制
5.2.1 以生态补偿协调会作为协商平台
5.2.2 以联席会议作为主要协商合作机制
5.2.3 以行政协议为主要合作制度
5.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5.3.1 加强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5.3.2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3.3 加强水生态补偿的宣传教育
5.4 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与区域行政法[J]. 刘云甫,朱最新. 南京社会科学. 2016(08)
[2]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与概念辨析[J]. 史玉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04)
[3]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学界定[J]. 韩卫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02)
[4]区域合作的现有法律依据研究[J]. 叶必丰. 现代法学. 2016(02)
[5]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J]. 叶必丰. 法学家. 2014(06)
[6]我国水污染现状及处理措施研究[J]. 董金华.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05)
[7]论水污染防治行政合作理念及其模式构建[J]. 陈明义,吴晓凡. 社科纵横. 2014(04)
[8]论法治视野下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创新[J]. 陈咏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9]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J]. 成红,孙良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1)
[10]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J]. 叶必丰.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8)
博士论文
[1]基于合作博弈理论的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研究[D]. 赖苹.重庆大学 2015
[2]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D]. 陈光.山东大学 2011
[3]水污染规制之行政合作研究[D]. 吕成.苏州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5821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shuiwenshuili/3582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