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的避风港规则研究(3)
本文关键词:中欧搜索引擎关键词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竞价排名的避风港规则研究(3)
2013-03-11 20:16 来源:风信网 作者:小脑袋一键竞价 人气指数: 次
结语
竞价排名的快速发展与现有立法具体规则的缺乏,呼吁一个可适用于竞价排名的避风港规则。现有立法的原则性规定不足以解决竞价排名中 的侵权问题,导致权利人救济无路、服务提供者自我规制无依据的现象出现。因此,需要以《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据,构建起符合竞价排名的实际情况的避风港规 则。本文所提及的竞价排名的避风港规则不仅可用于指导竞价排名中的侵权问题的解决,也可为制定适用于整个网络侵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提 供参考。
1、据CNNIC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数为4.57亿,其中搜索引擎的使用率为81.9%,,是网民的第一大应用。
2、据艾瑞资讯发布的《2009-2010年中国搜索引擎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2010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为109.8亿元,搜索引擎占总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比重达30.8%。
3、关于百度搜索的算法,参见闫英琪,冯宗沂,景丽,王立明著《SEO:完善搜索引擎技术》,载《中国教育网络》,2011年05期。
4、行业认为,在搜索结果右侧显示竞价排名广告,符合基本的信息处理规则,因为用户可轻易区分搜索结果与广告链接。而据报道,百度则采取将广告链接混杂在搜索结果中的措施,用户难以分清搜索结果与广告链接。
5、自助的竞价排名系统之所以得以发展并获应用,是因为:(1)竞价排名者的需求大,客户多,不可能由服务提供者人工出售关键词,或审核竞价排名者之间的竞价;(2)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为实现自助选词参与竞价排名提供了可能。
6、参见郭建龙、朱宗文:《谷歌百度“商标门”调查:竞价排名涉及侵权》,载《21世纪报道》2008年7月20日。转引自陶乾:中欧搜索引擎关键词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分析,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4期。
7、张玲玲.竞价排名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J].知识产权,2011年04期;邓宏光、周园.搜索引擎商何以侵害商标权?――兼论“谷歌”案和“百度”案[J].知识产权,2008年05期.
8、参见:清软诉琅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7214号民事判决书;大众搬场诉百度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 中民五(知)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陈茂篷诉百度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18071号民事判决书。
9、以与专利权有关的关键词为例,灭蚊器专利持有人施金驰的“施金驰”三字被他人在百度的竞价排名中擅自使用。对此,施金驰向百度发出律师函称,“倘若调 解不成,施金驰就和百度对簿公堂,誓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参见浙江在线:“已获发明专利遭有偿链接 温岭农民施金驰叫板百度”, 。2011年8月26日上传,2011年8月30日访问。同样,以新华网“2010网络十大热词”排名第三的“团购”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右侧会显示大量的推广广告。
10、吴汉东.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J].法学研究,1997年04期.
11、同上注
12、具体内容,参见上上注。
13、在前述清软诉琅德北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与商号有关的关键词可以成为竞价排名中的关键词,并可能引发侵权,导致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在前述大众搬场诉百度案中,法院对商标权利人在百度的竞价排名系统中的享有商标权、企业字号权等进行了肯定。
14、以“刘德华”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得到的结果中有:某淘宝店的推广链接、“左旋咖啡”减肥的推广链接等。
15、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16、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谢兰芳
单位:腾讯公司综合法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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