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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的时间衡量

发布时间:2021-02-24 19:07
  被遗忘权提起之初,就与时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以及发展阶段均表明不宜将被遗忘权常规化,加上被遗忘权认定"过时"的困境以及提前确权的倾向性等表明,目前中国应该审慎引入被遗忘权。对此,可以采取诸如对信息以及主体进行分级处理,设定最低适用时间等措施。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19,(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被遗忘权的概念
二、被遗忘权的时间因素衡量
    (一) 对于“过时”的界定标准难以确定
    (二) 被遗忘权的提前确权与聚集效应
    (三) 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难以实现公平正义
三、引入被遗忘权的反思与建议
    (一) 信息发布分级处理, 信息主体区别对待
    (二) 设定被遗忘权适用最低时间限制
    (三) 明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 审慎确认被遗忘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遗忘权的中国情境及司法展开——从国内首例“被遗忘权案”切入[J]. 丁宇翔.  法治研究. 2018(04)
[2]被遗忘权:传统元素、新语境与利益衡量[J]. 刘文杰.  法学研究. 2018(02)
[3]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J]. 杨立新,韩煦.  法律适用. 2015(02)



本文编号:304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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