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预算中的绩效信息使用探析(2)
绩效预算的执行阶段,绩效信息用于监测预算执行。导人绩效因素后的预算管理需要在年末决算时考核评价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需要利用绩效评估工具对预算执行的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将传统的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估结果相结合,并且允许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绩效修改和调整,赋予部门最大的预算执行权,使行政人员的工作过程更具灵活性并促使政府部门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但目前在绩效预算的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绩效追踪手段,无法形成绩效预算执行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绩效预算试点的广州市为例,广州市从2004年起开始探索绩效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监督,但预算支出执行效率仍然很低。2010年全市预算执行率的统计数据为83.9%,市本级84.6% [6l,且实际的执行率更低。一方面很多项目执行率为零,导致财政资金闲置,但同时很多急需上的项目资金短缺。资金使用的绩效信息匮乏且不能及时披露、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这对稀缺的财政资金是极大的浪费。
最后是绩效预算报告。绩效预算报告是记载财政支出实际执行情况的资料,在绩效预算执行中,部门要及时提交有关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利用绩效信息作为监测预算执行状况的手段;在预算年度结束时,绩效预算报告要完整地呈现部门或项目在各个阶段的完成状况,将预算的实际支出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比对,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将本年度的财政支出效果信息作为下年度预算调整的依据,并将绩效预算报告的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监督。绩效预算作为一种促进预算支出透明化的手段,只有将预算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公开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否则绩效预算只能是流于形式。如图3所示,预算控制系统中的不同主体对预算支出的控制层次是不同的,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差别,笔者认为其原因之一在于预算支出信息掌握程度和公开程度的不同,如果处于预算管理层级的下级向预算管理层级上级、预算主管部门向预算部门之外的部门和组织公开预算使用信息时,公开的程度越详细,起到的监督作用就越大。
而在目前已经试点的城市中,公开的力度和范围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例如厦门市将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和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的手段和依据,但仍停留在财政系统内部这一层次上。绩效预算公开做的较好的上海市闵行区逐步实行全过程的绩效预算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上网公示,但是社会公开的预算范围还比较有局限,需要进一步扩大总体而言,预算绩效信息的公开还处在低层次的阶段,即使有所公开,也往往是报告正面成绩、回避不足,只公开整体数据,而对支出的具体数据讳莫如深,公开的范围狭窄,没有涵盖所有支出范围。出现这些情况的首要原因在于制度建设的不健全。绩效预算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预算法》中涉及预算公开的内容基本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也较为笼统,笔耕文化传播,尚未颁布实施细则;该条例虽然把财政信息列为重点公开信息,却又同时设置了保密审查机制。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就会存在主观上不愿公开的情况,即使是财政部针对推进绩效预算的实施而出台的《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绩效信息公开的要求也仅是“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推进,仅靠财政部门及支出部门的“觉悟”是难以实现绩效信息的全面、详实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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