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看法律人工智能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3-04-18 19:40
“一切皆可计算,甚至是哲学争议”,基于法律关系数据化的可行性,思辨逻辑与数理逻辑之间的分野逐渐变窄,借助逻辑计算和符号程序,法律就能得以表达。得益于形式推理与人工智能逻辑的相似与同构性,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法律人工智能日趋成熟,人们开始意识到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或将是一种卓有成效的结合,纷纷看好人工智能在法律应用中的巨大潜力,并因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尝试,甚至有学者大胆预言,法律人工智能会在未来20年内主导司法实践。从各国司法实践来看,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契合已经完全论证了其在司法技术应用的可行性,更令人可喜的是,人工智能的法律应用显著提升了司法效能,也为司法各领域带来了诸多创新。但随着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当中的不断深化,我们越来越能明显地看到,法律规范的开放性和法律事实的构建性使其在司法实践当中显现出巨大的技术局限,暴露出了严重的形式化、机械化问题,法律人工智能也因此迎来了新的命题和挑战。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正义构成的基本形态,形式正义追求法的客观性、稳定性,强调形式的独立价值及看得见的正义,实质正义虽无法可视,但却存于自然法和社会道德观念之中,法律人工智能若一味追求形式正义,难免会使法变得呆板...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理论逻辑
(一)法律关系的可数据化
(二)形式推理的可模仿性
(三)人工智能的模仿天性
(四)司法裁判的理性需求
1.司法裁判的客观性需求
2.司法裁判的确定性需求
3.司法裁判的中立性需求
二、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缺陷
(一)法律规范的可辩驳性
1.法律载体的模糊性
2.法律本身的漏洞
(二)法律事实的构建性
1.证据手段的限制
2.程序规则的限制
3.必要的价值判断
(三)推理结果的可废止性
(四)实质正义的缺失
三、自然法应对法律人工智能化缺陷的优势
(一)自然法的特征
(二)回应自然法的转向
(三)自然法对法律人工智能的修正方式
(四)技术与正义的融合
1.法律正义的扩张
2.融合正义的逻辑构建
四、法律人工智能化缺陷的优化路径
(一)法律大前提的发现
1.法律解释
2.法的续造
(二)人机结合证据审核原则
(三)人机互动寻找推理的可接受性
(四)人机分工案件分类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2901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理论逻辑
(一)法律关系的可数据化
(二)形式推理的可模仿性
(三)人工智能的模仿天性
(四)司法裁判的理性需求
1.司法裁判的客观性需求
2.司法裁判的确定性需求
3.司法裁判的中立性需求
二、法律人工智能化的缺陷
(一)法律规范的可辩驳性
1.法律载体的模糊性
2.法律本身的漏洞
(二)法律事实的构建性
1.证据手段的限制
2.程序规则的限制
3.必要的价值判断
(三)推理结果的可废止性
(四)实质正义的缺失
三、自然法应对法律人工智能化缺陷的优势
(一)自然法的特征
(二)回应自然法的转向
(三)自然法对法律人工智能的修正方式
(四)技术与正义的融合
1.法律正义的扩张
2.融合正义的逻辑构建
四、法律人工智能化缺陷的优化路径
(一)法律大前提的发现
1.法律解释
2.法的续造
(二)人机结合证据审核原则
(三)人机互动寻找推理的可接受性
(四)人机分工案件分类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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