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0-07-01 02:14
【摘要】:随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各地因环境行政补偿制度不完善,损害公民环境权的事件屡屡发生,表现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环境资源保护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对环境行政主体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合法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不但关系到公民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事关国家和一些地方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然而,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补偿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周全、不平等、不协调,缺少具体实施程序的规定,尤其是缺乏救济程序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加上学者们对环境行政补偿关注较少,有关行政补偿的论文和专著屈指可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因此现行的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无法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没有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立法内容上,关于环境行政补偿义务主体、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偿救济的归属原则、补偿方式、补偿的标准与范围以及补偿的程序等,都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虽然几十部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行政补偿问题,但涉及环境行政补偿的只有十几部,而且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科学性、操作性。鉴于上述诸多问题,现行的环境行政补偿制度亟待完善。同时环境补偿立法不成体系,有的还很零乱,有关规定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环境行政补偿的法律体系,因此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行政补偿法。本文针对现实中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拟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行政补偿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2.6;D922.1
本文编号:2736152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2.6;D922.1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李培良;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季怀才;论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本文编号:273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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