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16 09:35
【摘要】: 本文以环境权的产生和发展为引子,论述了一套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实行宪法司法化;增强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维护公民环境权的专门部门,并保证其经费来源,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以环境行政权保障公民环境权,防止权力侵害权利;企业树立生态伦理观念,实行环保化运作,另外还可以实行企业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完善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以使公民的环境权得到有效司法救济;各国要极力保护环境、加强广泛的国际合作八个方面。如果这几个途径能畅通无阻,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就有了较为全面的系统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22.68;D921
本文编号:2757834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22.68;D92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赵盼盼;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对策[D];兰州大学;2011年
2 李科峰;立法视野下的环境权法理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3 江燕;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D];湖南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75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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