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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质量与水资源经济效率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9 23:42
   以往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表明,水权和水权制度对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具有重要影响。但水权体系设置宽泛,水资源产权界定流于形式,分割粗、剥离浅,无法积贮等,即目前的水权质量不高的现状,影响了水权权能的充分发挥,难以实现最优的水资源经济效率。 本文以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知识和理论为研究基础,定义了水权质量和水资源经济效率的内涵和外延,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博弈分析等方法,具体探讨了水权质量各要素:水权排他性、转让性、分割剥离程度、积贮性、行使性和限定性对水资源配置效率、利用效率的影响,得出了如下研究结论: (1)水权质量是以水权的排他性、转让性、分割剥离程度、行使性、积贮性和限定性六个要素来衡量和反映水权的整体性特征或强度;水资源的经济效率就是指人们在配置和使用水资源上的效率,即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理论上,水权排他性越强、越容易转让、分割剥离越细致、积贮越稳定、水权能有效和充分行使、水权限定越清晰,水权质量则越高,其中,排他性是主向量特征。而其中任何一个特征要素的提高,都会相应的提高和优化水权质量,最终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2)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70%的比重,但其排他性权利较弱,因此,分析农业用水权的排他性状况,对于分析总体的水权质量状况更有研究价值和意义。分析我国的农业灌溉用水情况,无论是河流灌区、水库灌区和地下水井灌区,水权多属于“乡镇俱乐部”的形式。但实践中,农户对俱乐部之外的非农用水部门成员无法真正实现排他,因此,农户的农用水权是具有一定排他性但排他性不完全、排他程度不高的乡镇俱乐部产权。乡镇俱乐部形式的水权,抑制了农用水权转让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导致农户灌溉时最大化用水和浪费水的行为。造成农用水权排他性不完全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农用水权排他性界定过程中只考虑了排他成本,忽视了内部管理成本,致使现实中的水权排他程度的均衡数量低于理论上最佳的水权排他程度安排;二是界定农用水权排他性的成本高,包括界定和分配成本、监督和执行成本,与界定后的预期收益相比,农民个人的理性选择却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结果,水权强排他性权利难以实现。在现行的水权排他性成本高、农户界定意愿低的前提下,通过改善水利计量设施的供给机制,如由城市部门提供灌溉和计量设施或承担其费用,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私人投资供给的方式,推行先进的终端计量设施。另外,利用农民用水协会的运行,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3)水权转让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再次配置并激励用水户节水。水权转让能否发生取决于不同用水部门、单位、产业的用水效率差异,流转方向是从用水效率低的部门向用水效率高的部门转移。通过分析发现,在中国,农业和工业部门间的用水效率存在很大差异,具备了农业向工业进行水权转让的条件,然而现实中,由于初始水权界定不清晰、水权转让价格偏离市场均衡价格、水权转让的中介组织和场所的缺乏、水权难以积贮的原因,导致了水权转让成本高且收益风险大,水权转让处于交易规模和数量少、分散及存在冲突和争议的状况,致使水资源的利用中出现水权凝滞及水资源的破坏性处置行为,降低了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并造成水资源利用的X-无效率。而借鉴宁夏洪水河灌区的经验,实行水票制,可以明晰和稳定水权,并通过农民用水协会及“水权交易所”和“水权银行”的运行,促进水权流转,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4)从人类社会产权关系演变的总体趋势看,产权一般是由合一向分解发展,且分解趋于精细,因此水权也有继续分割的可能。国际上,转让权、抵押权、借贷权等水权形式都已从使用权中分割剥离出来,得到了普遍而高效的利用,由此拓展了水权的设置和安排,增加了水权的有用性,也促进了水权的再配置。在我国,水权转让只出现了少数的交易案例,转让权还没有进行分割设置,而借贷权和抵押权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均没有从使用权中分割剥离出来。而采用多种用水计量方式、发挥水权银行和水权交易所的作用并适当提高(农业灌溉)水价,可以尽量清晰确定用水量,保证实施转让、借贷权的合理收益,为水权借贷、抵押、转让提供作用的空间。 (5)水权积贮时间长短与水资源经济效率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正相关,而是周期性的变化,水权随着积贮时间的增长,水资源的经济效率呈现先增加后降低的周期性交替。水权积贮时间过短直接影响水权主体的节水预期收益,积贮时间过长则又会造成水权凝滞,阻碍水资源的再配置,只有适度的水权积贮时间则能促进水权的流转。而我国灌区、水库等蓄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如水库设施老化,政府“寻租行为”等,以及积贮的水资源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性质,使得水权积贮处于一种私人不可独立积贮、积贮时间过短与水权异动现象并存的状况,结果导致了用水户只关注当前用水效益而浪费水资源的不可持续用水现象。对此,可通过货币激励和市场的力量,将水权积贮的外部行为内部化,并借鉴国外的经验,依托大中水库和南水北调工程,构建和应用地表和地下水权银行,增大水权积贮的蓄水空间,提高水权积贮份额并保障水权积贮质量。 (6)水权的限定性直接影响水权的可行使能力,行使能力的强弱又关系到水权收益和水资源价值的体现。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排污用水等不同形式的水权处于产权公域和产权邻域的状态,水权的可行使程度限定和设置发展缓慢。在这种水权限定制度下,水权主体的行使能力被弱化,水权主体行使其“保护、处置和管理利用拥有的水权”行为时,产生了诸多水权冲突现象。水权限定和行使成本高、现行的公共水权制度,以外部性表现出来的新的产权设置和界定的缺失,致使水权主体在进行界定、行使水权保护行为的博弈时,进行水权限定和行使水权保护等权能的概率很小,鉴于此,通过建立可交易的水权制度,完善而系统的水权分配、实施和维护制度体系,可对分水用水过程中的违反分配和约的行为给予监督和惩罚,并对维护和约、节水的行为给予激励,提高水权的约束力和水权行使能力,并通过利益表达、冲突调节、协商的水权利益整合机制,将水权行使的外部影响内在化,避免水权冲突,保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学位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TV213.4
【部分图文】:

比较图,实测径流量,黄河干流,水文站


图 7.1 2008 年黄河干流主要水文站实测径流量比较图Figure 7.1 The actual amount of runoff of main hydrologic station in Yellow River’s main current, in2008资料来源:《2008 年黄河水资源公报》②黄河上下游地域间的水权冲突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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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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