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环境权的创设
发布时间:2021-05-08 22:45
本文以环境权产生的经济学和法学基础为切入点,从理论上论证了确立环境权的必要性,将环境权界定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进而,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逐一论述,以支持笔者对环境权概念的界定。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笔者从考察国外环境权的相关立法入手,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环境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提出构建我国环境权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20202020文章第一部分,从经济学、法学两个方面探讨了环境权产生的理论基础。以经济学的视角看,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单靠传统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已经不能合理的配置这种有限资源了。环境问题的迫切性和原有制度的缺陷使得创设一种新的权利成为一种必要,环境权应运而生了。再从法学角度看,环境法的立法意图就是通过对环境的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衡平世代间的人类利益和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进去,以保护环境、谋求发展的观念重新审视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推进法律的“绿化”,在这个“绿化”的过程中,环境权的构建应当成为我们工作的重心。20202020文章第二部分,主要阐释了环境权的概念及其三要素。首先,笔者将环境权界定为公...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环境权产生的基础
1.1 环境权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1.1.1 经济学上对环境资源的界定
1.1.2 环境权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1.2 环境权产生的法学基础
1.2.1 各时期环境法的理念
1.2.2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 环境权的定义及其三要素
2.1 环境权的定义
2.2 环境权的主体
2.2.1 自然体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2.2 后代人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2.3 国家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2.4 单位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3 环境权的客体
2.3.1 对“环境”概念的界定
2.3.2 “良好环境”的涵义
2.4 环境权的内容
2.4.1 环境权只能是权利
2.4.2 良好环境权的内容
第三章 我国环境权法律制度之建构
3.1 国外环境权法律制度
3.1.1 国际上对环境权的规定
3.1.2 外国环境权的立法例
3.2 我国环境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3.2.1 宪法中有关环境权的规定
3.2.2 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权的规定
3.3 我国环境权的立法构想
3.3.1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
3.3.2 在环境基本法中架构环境权体系
3.3.3 相关部门法与环境权的衔接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J]. 张江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6)
[2]法的和谐价值:可持续发展时期的新要求[J]. 何志鹏.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2(01)
[3]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J]. 李爱年. 法学评论. 2002(03)
[4]论环境物权[J]. 吕忠梅. 人大法律评论. 2001(01)
[5]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 吕忠梅. 中国法学. 2000(05)
[6]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J]. 吕忠梅. 政法论坛. 2000(04)
[7]论现代西方环境权益理论中的若干新理念[J]. 汪劲. 中外法学. 1999(04)
[8]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整与环境侵权的救济[J]. 王明远. 法学研究. 1999(03)
[9]自然的权利与地球环境问题[J]. 詹献斌. 现代哲学. 1998(03)
[10]论公民环境权[J]. 吕忠梅. 法学研究. 1995(06)
本文编号:3176126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环境权产生的基础
1.1 环境权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1.1.1 经济学上对环境资源的界定
1.1.2 环境权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1.2 环境权产生的法学基础
1.2.1 各时期环境法的理念
1.2.2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 环境权的定义及其三要素
2.1 环境权的定义
2.2 环境权的主体
2.2.1 自然体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2.2 后代人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2.3 国家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2.4 单位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2.3 环境权的客体
2.3.1 对“环境”概念的界定
2.3.2 “良好环境”的涵义
2.4 环境权的内容
2.4.1 环境权只能是权利
2.4.2 良好环境权的内容
第三章 我国环境权法律制度之建构
3.1 国外环境权法律制度
3.1.1 国际上对环境权的规定
3.1.2 外国环境权的立法例
3.2 我国环境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3.2.1 宪法中有关环境权的规定
3.2.2 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权的规定
3.3 我国环境权的立法构想
3.3.1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
3.3.2 在环境基本法中架构环境权体系
3.3.3 相关部门法与环境权的衔接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J]. 张江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6)
[2]法的和谐价值:可持续发展时期的新要求[J]. 何志鹏.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2(01)
[3]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J]. 李爱年. 法学评论. 2002(03)
[4]论环境物权[J]. 吕忠梅. 人大法律评论. 2001(01)
[5]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 吕忠梅. 中国法学. 2000(05)
[6]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J]. 吕忠梅. 政法论坛. 2000(04)
[7]论现代西方环境权益理论中的若干新理念[J]. 汪劲. 中外法学. 1999(04)
[8]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整与环境侵权的救济[J]. 王明远. 法学研究. 1999(03)
[9]自然的权利与地球环境问题[J]. 詹献斌. 现代哲学. 1998(03)
[10]论公民环境权[J]. 吕忠梅. 法学研究. 1995(06)
本文编号:317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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