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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地下水税消亡对我国水资源税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7-07 18:30
  荷兰是世界上水资源管理非常成熟的国家。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荷兰于1995年1月开始征收地下水税。但荷兰的地下水税非常"短命",从开征到终结仅延续了17年。梳理和分析荷兰地下水税开征的背景、目的及废除原因,从中汲取其地下水税消亡的失败教训,可以使我国水资源税改革少走弯路。 

【文章来源】: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4(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荷兰地下水税的实施背景和目的
二、荷兰地下水税制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及其征税范围
    (二)税率及调整
    (三)税收优惠
    (四)征管与使用
三、荷兰地下水税终结的原因分析
    (一)地下水税与费并存且两者相互干扰
    (二)地下水税税基严重倾斜
    (三)地下水需求价格弹性不足
    (四)地下水税收入不足以覆盖征税成本
    (五)地下水税的经济效益不明显
四、荷兰地下水税消亡对我国水资源税改革的启示
    (一)水资源税应以保护环境为核心目标
    (二)水资源税应兼顾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
    (三)水资源税(费)的新旧征管部门应注重协作
    (四)水资源税应制定科学的税率与合理的税基
    (五)水资源税应反哺水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荷兰地下水税的终结及借鉴[J]. 梁宁,刘蒨,那英军.  水利经济. 2019(04)
[2]论水资源税在我国的建构[J]. 陈南松.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4)
[3]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探讨[J]. 李秋子.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01)
[4]国外地下水管理制度经验借鉴[J]. 姜斌,邵天一.  水利发展研究. 2010(06)

硕士论文
[1]我国现行环境税体系分析[D]. 陈佳男.云南财经大学 2016
[2]我国资源税调整后的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探析[D]. 陈虹洁.江西财经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7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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