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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2 14:06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森林还承担着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就极为重要。而构建完善的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宪法》中已经确立了森林资源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长期欠缺和林业立法的滞后,导致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极不完善,问题层出。集中表现在:森林资源所有权主体缺位,权属不清;森林资源的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干预过渡,阻碍了林业的发展;林地使用权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现实中对森林资源进行滥砍乱伐、过度开发利用以及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因此,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资源领域对传统物权理论进行拓展和更新,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成为必要。从“金光集团云南毁林案”和“石光银现象”等案...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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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1 森林资源与森林资源物权概述
    1.1 本文对森林资源概念的界定
        1.1.1 森林的概念
        1.1.2 森林资源的概念
    1.2 森林资源的物的属性分析
    1.3 森林资源物权及其特征
    1.4 构建森林资源物权体系的意义
        1.4.1 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4.2 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确保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1.4.3 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
2 中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2.1 森林资源物权的初始界定
        2.1.1 森林资源成为国家和集体所有权的专有物
        2.1.2 政府供给、分配、经营和管理森林资源
        2.1.3 集体所有权成为国家所有权的附属物
        2.1.4 森林资源成为纯粹的公共物品
        2.1.5 行政管理制度替代了法律制度
    2.2 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进
3 我国现行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及其缺陷
    3.1 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现状概述
    3.2 我国现行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缺陷
        3.2.1 政府干预过度
        3.2.2 森林资源所有权主体缺位,权属不清
        3.2.3 森林资源的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3.2.4 林地使用权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2.5 现行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3.2.6 森林环境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3 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障碍
        3.3.1 传统公有制政治思维模式的制约
        3.3.2 我国政度管制行为历史悠久,难以实现政府职能的规范化
        3.3.3 林业科学中的相关技术性规定过于笼统
4 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1 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4.1.1 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1.2 稳定性原则
        4.1.3 兼顾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
        4.1.4 充分顾及森林资源的可交易性,增强权利的可流转性
    4.2 国外的相关经验
    4.3 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4.3.1 明确政府职能,实现法治政府
        4.3.2 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
        4.3.3 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权及其行使方式的改造
        4.3.4 森林资源他物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3.5 森林环境资源的权属设置及物权法保护
5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独创性声明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森林法》修改的几个问题[J]. 蔡守秋.  现代法学. 2004(05)
[2]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的探讨[J]. 费世民,彭镇华,杨冬生,周金星.  林业科学. 2004(04)
[3]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分析[J]. 马爱国.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3(02)
[4]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推动林区检察工作与时俱进[J]. 胡传义.  林业经济. 2002(10)
[5]从德国的实践谈我国森林资源有偿流转[J]. 王迪生.  林业资源管理. 2001(05)
[6]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 吕忠梅.  中国法学. 2000(05)
[7]日本森林·林业改革状况剖析[J]. 赵芳.  东北亚论坛. 2000(03)
[8]日本的主要林业政策与改革[J]. 张蕾,谢晨.  世界林业研究. 1999(06)
[9]美国林业近况[J]. 林凤鸣,庄作峰.  世界林业研究. 1999(04)
[10]新西兰国有林分类经营与民营化[J]. 郑小贤.  林业资源管理. 1999(01)

硕士论文
[1]论中国森林资源产权法律制度[D]. 胡嘉滨.东北林业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2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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