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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现代化进程中白马藏族习惯法的变迁

发布时间:2015-02-06 16:51

 

  论文摘要 生活在具有独特人居环境中白马藏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天地统一、和谐自足的习惯法则,长期以来一直被很好地遵守。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白马藏族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而导致原有的习惯法则也随之变化。

  论文关键词 白马藏族 习惯法 人居环境

  在甘肃四川交界的陇南平武一代,居住着一支原始而独特民族——白马藏族。从族源上考究,有人认为他们是氐族的后裔,有人认为他们是古羌族的后代,也有人认为他们是藏族人。尽管他们在语言、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都是别具一格,自成体系,但在本文中,作者把它统一称为白马藏族,而不去严格的区别他们的族属,正如著名学者 Sutton 所说:“文化与认同不一定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关联,二者是可以分开的两个独立存在的因素。相同文化的地方与民族的认同并非必然一致。” 民族认同可以是国家构建的,也可以是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和互动的相互比较中获得的,也可能是对于共同族源记忆和认定中得到承认。解放初在民族身份认定中,专家识别和国家认定它为白马藏族。不可否认,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有规则,规则从来就有。白马藏族人在这个具有独特人居环境的民族走廊中长期生存,形成了一套属于本民族的古老习惯法则,然而,这套习惯法则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的发展,逐渐淡化乃至消失。
  习惯法,作为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照某些社会权威和组织,由人们普遍遵守的民间习惯,长期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中,是出于维护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约定俗成的。它的形成通常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产生途径也是多方面的。白马藏族的习惯法虽然具有自身特色,但多是以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原始信仰为基础,依赖于特殊的人居环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习惯法则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

  一、 地形、气候规制下生产互助的生存法则

  白马藏族长期生活在青藏高原东端大岷山山脉的白水江、培江流域的高山峡谷之中,该区域地形复杂,气候多样,为白马藏族带来自足自给的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便。该区域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垂直气候差异明显,形成了亚热带、温带、寒带叠次镶嵌的不同气候类型。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资源优越,水资源及其丰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质结构复杂,地表起伏大,岩石裸露,白东向西呈亚热带丘陵区向高山峻岭、深山峡谷区分布,正是由于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此区域造就了丰富的生物种群.动植物资源、农林资源以及矿产资源。另外,复杂的地形和山大沟深的地貌特征,使得地质灾害和气象气候灾害非常频繁,交通极其不便,与外界的交流较少。
  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经常地、无所不在的影响着白马藏族人的生理、心理、气质、生产方式、宗教信仰。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也阐述道:“地理环境从多方面控制人类,对人类生理机能、心理状态、社会组织和经济发达状况均有影响,并决定着人类迁移和分布。”这种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促使族群成员团结起来,共同抵抗自然灾害,应对生产困难。例如,在农忙时节,自马人会集中全寨人力物力,依次犁耙和耕种全部土地;放牧也是将全寨牲畜聚集起来,轮流放养,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和祭祀活动,也都是全体成员共同参加。时至今日,部分未受现代文化冲击的白马村寨,仍然保存着原始氏族部落的自由、平等和公有制。柴山、晒场、草地和神山等一些重要的生活资源仍为公有。而整个寨子的利益是整体的、共存的。当人们在从事某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造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这种“靠山吃山”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活动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90年代以后,公路修成通车,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到白马藏族地区,外出务工和旅游业的开发等新鲜事物一步一步的改变了白马藏族人生产互助的习惯准则,利益开始分化,逐渐以小家庭结构代替之前的大家族乃至整个村寨。通过不同的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尤其是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村民们为了争抢客源,出现了相互压价的情况。部分经营有方,善于笼络客户的村民,其收入往往大大多于经营手段平平的村民,逐渐出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象,这样就导致原本处于同一水平的生活,,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进而,原始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性也就随之改变,在交往中自然呈现强势和弱势之分。这种情况下,以前的团结互助观念逐渐淡薄。同时,在白马村寨之间,为了吸引更多的旅游的资源和政府支持,也出现了清明歌会之争和白马寨门之争,更加加剧了白马族内部的分化。

  二、生存、历史影响下和谐天然的宗教习俗

  白马藏族不信仰藏传佛教,而是崇拜自然神灵,包括天神、日神、月神、山神、地神、树神、水神等等,其中山神最受推崇,认为是白马藏族人的保护神。山神中关于“白马老爷”的传说最全面,是白马藏族人共同的记忆。每年祭祀白马老爷,也是最重要的宗教活动。信仰白马老爷有两种由来,一种是趋利避害的生存诉求说。认为白马先民在一次自然灾害中受到去四川峨眉山参加神仙聚会的神仙白马老爷的救助,最后免于灭顶之灾。为了纪念和感恩白马老爷的恩情,每年一度进行祭祀。另一种是英勇善战的部落英雄说。认为三国时,蜀主刘备征霸西蜀,当时居于平武、南坪、文县的氐族白马部落派大将嗒西嗒嘎与蜀军逐鹿于川西北江油一带,后战死。为了纪念大将嗒西嗒嘎,白马人修庙画像永远祭奠。不管是哪种传说,我们都可以看出是白马人、白马部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艰难的政治夹缝中寻求自身生存的一种情感诉求,也是一种精神寄托。


  基于这种信仰,白马藏族人对白马老爷的祭祀是他们对白马老爷信仰神圣化的宗教实践,借助白马庙或深山之类的神圣空间,通过一套程式化行为表演,将这种宗教信仰传承和延续。因为白马藏族人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传承和发扬其历史,只能通过行为和歌舞艺术进行。这恰恰印证了英国批评家罗斯金的论断:“各个伟大的民族都以三种手稿书写着他们的传记,第一本手稿是他们的行为,第二本手稿是他们的言论,第三本是他们的艺术”。每年祭祀活动的“池哥昼”、“麻昼”等歌舞唱词中,处处体现了“创世”和“救世”观念,另外,再现自己历史的古代狩猎、生产和战争的场面也融入其中,比如“池母擀面”、“杀野猪”等,而“知玛”的形象更能体现出白马人在颠沛琉璃的迁徙中的窘迫状态。对白马老爷的信仰,不仅规制着每个白马藏族人的日常生活方式,而且也影响着整个族群的习俗。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祭奠白马老爷,是每一个村民日常行为的一部分,遇到事情的时候,诸如出远门、求财、求平安、寻物、上学等但凡在生活中碰到的方方面面的困难,都用“许愿”、“还愿”这一套祭祀规则向白马老爷诉求。具体程序为:明确祭祀意图,准备祭品,到了白马庙后向白马老爷上香、献祭品、祈福、磕头。这个过程要虔诚严肃,不得随意,否则是对白马老爷的不敬;其次,定期的群体祭祀和集体祭祀,是整个白马藏族族群的习俗,并由此而衍生出独一无二的民族文化。每年正月十五、四月十五、七月十五这三个日子白马藏族村寨都会举办白马庙会,全体村民都要捐资,祈求整年风调雨顺、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另外,在跳“曹盖”、 池哥昼”、“麻昼”、“十二相”舞等祭祀活动中,体现出了“人神共舞”、“人地统一”的自然史观和心理状态,从而直接影响到白马藏族人的民族气质;再次,白马藏族人的这种信仰,直接体现在服饰、建筑、艺术(面具)等多个方面。比如纱嘎帽,相传是为了白马神化作公鸡,帮助人们逃过了一次洪水,人们为了纪念白马神而将羽毛插于帽上。又如“池哥昼”面具中的“池哥”、“池母”形象,有固定的格式、造型和色彩,不容许随意臆造。
  然而,随着外出务工潮的出现、旅游开发及学校教育,大量中青年离开山村到外地生活,白马寨子暂时出现了家屋空置的现象,白马藏族人的生活观念和方式逐渐现代化,与汉族人无异。传统的属于本民族的祭祀舞蹈学的人越来越少,会跳的人也仅限于上了年龄的老年人,随时都可能失传。年轻妇女很少自己亲手制作服饰,而是直接在市场购买,除了特殊节日,平常也不穿传统民族服饰。地震后重建的过程中,建筑中民族的特色逐渐消失,而会制作面具的手工匠也慢慢消失。在生存、历史影响下的和谐天然的宗教习俗,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三、自保、延续观念中保守的婚姻习惯法则

  婚姻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不仅仅是两个异性之间简单的结合,而更多地代表着两个家庭更甚是两个不同文化背景的家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婚姻是一种纽带,尤其是不同族群之间的婚姻,更是一种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融合的体现。白马藏族一直以来生活在相对封闭的高山深沟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婚姻习惯法则,这种习惯法则坚持两个重要宗旨:一是通过婚姻建构家族联系,从而形成亲情社会的内部运行规则;二是确保种族延续和本民族风俗的继承。在这两个宗旨之下,上世纪80年代以前,白马藏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多主张近亲结婚,推崇亲上加亲。婚姻形式上由父母包办,婚后讲贞操,如有犯奸,定受惩处,婚后一般不得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尤为困难。夫死,妻守孝三年,住娘家,孝期满后可另嫁,但不得继承前夫财产和带走孩子。始终坚持族内通婚而不与外族联姻,宁愿到距离远的本族村社结亲,而不愿与近在咫尺的藏族或汉族联姻。相传汉族与白马先民之间长期战乱,且出现过白马妇女被汉人拐卖的事件,因此白马人对汉族充满敌意和偏见,长期以来禁止与汉族通婚,谁要是与别的民族通婚,定遭歧视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白马藏族禁止和外族通婚,不是因为宗教的禁忌,而是因为长期的封闭群聚生活方式导致其对外族产生距离感和陌生感,担心因为语言、习惯、文化等不同而存在交流的障碍,使得白马藏族人的婚姻具有保守的特征。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谋生方式的改变,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外出上学和工作选择留在城市的人逐渐增多,白马藏族人的视野空前的开阔。他们对其他族群的陌生感和距离感也拉近,再加上本族人口比较少,大多数年轻人选择自由恋爱,与外族人结婚,白马藏族人中的长者逐渐能够从心理上接受与汉族的通婚,并不像过去那样谴责和歧视族际通婚现象。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白马藏族人内部利益的分化也是导致部分白马藏族人选择与外族通婚的原因之一。相对应的,原来为族内通婚准备的一套通婚规则也自动失效,所有新婚姻的缔结基本上都按照《婚姻法》来进行。

  四、结论

  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剖析白马藏族的习惯法可以看出,习惯法的存在是历史发展在某一阶段时的必然产物,习惯法的作用和功能能够很好地发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环境是决定习惯法被人遵守的先决条件;其次,利益统一是保持习惯法作用的前提;再次,国家政策和制定法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习惯法的地位和作用。白马藏族所在的人居环境由于国家政策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族群内部的利益开始分化,白马藏族人在被动和主动两种力量的驱使下融入到现代化的浪潮中,相对应的,白马藏族的习惯法则慢慢失去了它原有的效力。

 



本文编号: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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