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公共支出差异与经济发展差距
本文关键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公共支出差异与经济发展差距*
毛
捷
汪德华
白重恩
内容提要:针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实行财政分权制度的多民族国家缓和民族矛盾、缩小地区差别的重要手段。基于最优政府间转移支付模型和“净财政收益”概念,本文首先提出如下理论假说:这类转移支付有助于减少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公并采用基于趋共支出差异和经济发展差距。然后使用1993—2003年中国县省两级数据,
势评分匹配的双重差分法(DIDwithPropensityScoreMatching),检验上述理论假说。研究发现:(1)中国2000年底实施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显著促进了民族地区公共支出水平的相对提高和公共支出结构的相对优化。不过,促进作用未显示出随时间不断增强的态势。(2)该项政策未显著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中国发挥了均等化效应,但程度有限。
关键词:政府间转移支付
均等化效应
民族地区
趋势评分匹配
双重差分法
一、引言
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民族多样化引发的民族矛盾会抑制公共品供给、阻碍经济增长,甚至导致财政崩溃或国家分裂(Alesinaetal.,1999;BoltonandRoland,1997;AlesinaandFerrara,2005;Bridgman,2008)。为此,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多民族国家一般都实行针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希望借此缓和民族矛盾。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和美国等OECD国家,通过拨款援助计划或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手段,照顾和扶持少数民族居民集中居住的地区(雷振扬、成艾华,2010)。
①进入20世纪9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对民族地区进行财政补助。针对民族
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趋于规范化。1999年,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和结算转移支付时,调高了民族地区的调整系数,但该政策整体而言并非针对民族地区。2000年年底,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建立了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下文称之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以区别于其他政策)。2004年起,制定与民族地区相关的转移支付政策时,实行
②了模糊化处理(马应超、马海涛,2009)。
尽管不少国家实施了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但缺乏对这类政策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
*
毛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财税系,邮政编码:100029,电子信箱:maoj@sem.tsinghua.edu.cn;汪德华,中
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财税系,电子信箱:wangdehua9@126.com;白重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税收研究所,电子信箱:baichn@sem.tsinghua.edu.cn。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效应研究:理论、实证分析与政策含义”(批准号71003059)的阶段性成果。作者感谢“第十一届中国青目
年经济学者论坛”评论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清华大学张磊博士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管汉晖副教授的帮助与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①
1955年设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964年对用于民贸网点建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正常流动资金
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1977年设立边疆建设事业补助费;1980年设立民族工作经费;1980年8个民族省区的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1986年改为每年递增5%,1988年取消该优惠;1992年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993年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②
例如,2004年的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政策和2006年的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政策,民族地区都是实际受益者,但都不是
专门针对民族地区,且政策名称也未出现民族地区字样。
75
本文关键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3881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minzufengsulunwen/238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