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民族论文 >

民族英雄岳飞

发布时间:2017-03-07 07:31

  本文关键词:民族英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民族英雄岳飞:字鹏举(公元1103年——1142年), 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县)人,南宋抗金名将,,中华民族一代英杰。

     岳飞,字鹏举,未朝著名的抗金将领,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民族英雄。宋微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岳飞生于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的一个贫苦农家。

    岳飞童年时,家境清贫,少时便同父母一起下地耕作,当过地主家的佃客。岳飞生性刚直,深沉宽厚,勤奋好学,苦练武功,曾求师于本地箭师周侗和枪手陈广,成为“一县无敌”。他还特别爱读《左氏春秋传》和孙、吴兵法,读起来常通宵不寐。  

    宋高宗赵构即位后,岳飞经人介绍参加了赵构统帅的军队,因作战勇敢,升为秉义郎(从八品的武官)。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岳飞在澶州(河南濮阳附近)和曹州山东曹县西北两次小胜金军。因赵构重用黄潜善、汪伯彦等人,企图避地东南,岳飞不顾自己位卑言轻,上书赵构,反对南逃,力请赵构返回终京,亲率六军北渡黄河。这触怒了赵构及黄、汪等人,以“小臣越职,非所宜言”的罪名被革职。三个月后,岳飞投奔河北路招抚使张所,不久升为统制,随都统制王彦渡河收复新乡,在太行山刺杀金将。旋归宗泽,为留守司统制。宗泽死后,从杜充南矿。

    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冬,金牙术率军大举南侵,攻入建康(今南京)。建炎四年,岳飞率军北进,在清水亭、静安等地袭击北撤金军,连连获胜,金几术险被活捉。并一举收复建康,升为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接着,他受命领兵救援楚州(今江苏淮安),在承州三次大败金军。岳飞的部队军纪严明,英勇善战,称“岳家军”,深得百姓爱戴。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岳家军大破伪齐刘豫军队,收复了襄阳府及唐、邓、随、郢州、信阳六郡,岳飞被提升为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兼管襄阳府路,不久进封武展郡开国候,时年三十二岁。是年冬,金齐联军攻陷滁州,进逼庐州(今安徽合肥)。庐州告急,岳飞接旨率军东下,又一次大败金军。  

    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秦桧以宰相身分接受了金朝的议和诏书,向金称臣,每年进贡银子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岳 飞向朝廷再次申述他一贯反对“和议”坚持抗敌的主张,坚决表 示愿制定方略,收复河东、河北,直捣燕云,为国复仇。赵构为 了取得武臣对和议的支持,授于刘光世、张俊、韩世忠三大将新 的封号和官爵,提升岳飞为开府议同三司。岳飞连上四奏,表示不受,并指出,现今的形势只可引以为危而不可引以为安,只足 以使人忧虑而不足以使人祝贺,应加紧训练士兵,以备不测,要求朝廷追回成命,以便“保全臣节”。岳飞屡次反对“议和”,引起赵构的不满和秦桧的痛恨。

    绍兴十年,金撕毁“和议”,大举伐宋。岳飞接到赵构“乘机取 胜”的亲笔诏书,立刻调兵遣将,挺进中原,在河南郾城,大破 兀术的“铁浮图”和“拐子马”,金军全线崩溃。此后,又乘胜进军朱仙镇,以猛将带领背嵬军骑兵五百名出击,杀敌金军。朱仙镇之捷,更增强了岳飞乘胜渡河收复河北的决心,他再次上书赵构,要求深入敌境,复取旧疆,报亡国之耻。北方忠义军纷纷来归,士气高涨,以“直抵黄龙府”相激励。赵构、秦桧一天之内用金字 牌发出十二道诏书,催岳飞班师。岳飞明愤地说“十年之力,废 于一旦”,“社稷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被迫下令撤军。岳飞在撤军前,故意放出风声,说明天渡河,几术害怕城内百姓作岳家军内应,连夜弃城,北逃一百余里。岳家军班师后,金兵乘机夺占了郑州、顾昌、陈州、蔡州等地。

    岳飞回到临安(今浙江杭州)后,兵权被夺。绍兴十一年 (公元1141年)七月,秦绘竣使右满议大夫万侯桌首先发难,上 书指责岳飞“爵高禄厚,志满意得,平昔功名的志向,日渐颓情”。这年八月,岳飞的枢密副使之职被免,改任万寿观使的闲职。之 后,秦忙唆使岳飞手下的副统制王俊出面诬告,说岳飞部将张宪 准备谋反。十月,朝廷张榜,说张宪一案“其谋牵连岳飞,遂逮捕归案,设召狱审问”,并将岳飞及儿子岳云逮捕入狱。十二月,赵构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当天,大理 寺执法官遵旨作最后处决,逼岳飞在供状上画押。一生光明磊落 的岳飞在供状上写下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即服毒酒身亡,时年仅三十九岁。

    岳飞一生出入疆场,英勇抗击侵掠,坚决反对国族压迫,其爱国主义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为历代人们所敬仰,值得我们永远怀念。(河南旅游局供稿)

     中国网

    


  本文关键词:民族英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867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minzufengsulunwen/24867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6e2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