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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判之“理”——以清水江流域为中心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1-06-13 02:36
  神明裁判活动在清水江流域被视为"天理",意谓是非的裁决乃是上天依"理"而作出,因此具有至高的神圣性。一方面,神判能有效地平息纠纷、稳定秩序、整合族群,显现出"理性"的特征。另一方面,神判多是采取极端方式,折磨当事人身心,借以观察神明意志,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蕴含着"非理性"的因素。"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对立,表明"天理"并非神圣永恒的自然法则,而只能是源于"生活世界"的建构。 

【文章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2018,39(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词、理老与神判程序
二、“理性”的特征
三、“非理性”的因素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神判考析[J]. 徐晓光.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2(04)



本文编号:322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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