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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地市试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维护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6-05-23 07:07

  本文关键词:民族流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齐鲁网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蔡晓彤 杨婷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同时,做好来鲁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已纳入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和省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山东近期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介绍。

  省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银平介绍,山东召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7月24日,省民委、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会议,形成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今后,各成员单位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

  7月下旬,省民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有关市民宗局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赴青海、甘肃两省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接工作。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了当地来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交流了输出地和输入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对方重点开展的工作。山东省民委同青海省民委,山东省民委、省综治办同甘肃省民委、省综治办分别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以“常态协作、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利共赢”为工作原则,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为重点,积极探索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山东部署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去年选择济南、青岛、烟台三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选择了淄博、潍坊、威海、日照四个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分宣传动员、全面实施、总结自查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开展工作。要求试点城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强化服务管理,,坚持寓服务于管理中,做到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确保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在省民委补助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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