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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23 07:07

  本文关键词:民族流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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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信哲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迅速增多,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问题令人关注。文章在简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的基拙上,分析阻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的主客观因素,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问题;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民族地区偏僻乡村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地流向大中城市,如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己超过3000万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迅速增多,为我们提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何在城市适应与融入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正处于进行时,但由于受到诸如相关制度政策、不同文化沟通、当地居民认同、少数民族自身素质等多方面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状况不容乐观。

    一、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所谓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是指进入各地城市经商打工的非当地城市户籍少数民族人口。

    传统上,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大多居住于远离城市的边远乡村山寨,这里地理环境闭塞,交通不便,与外界的交流联系不多,人们过着自给自足而相对平稳清苦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逐渐活跃,人口流动现象逐渐显现,内地和民族地区之间人口双向流动日趋明显。首先是,大量的东中部地区汉族农民不仅走向城市,而且深入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商打工,给少数民族地区带去日用产品和手工技术。据有关统计,早在1990年,仅浙江省流入少数民族聚居的八省区的人口约有10万人,占该省出省人数的12.5。[1]距离民族地区相对远的浙江省况且如此,距离民族地区比较近的省份流入民族地区的人数可想而知。

    东中部汉族流动人口给民族地区造成了较浓的商品经济氛围,他们的示范效应非常明显。例如,当时在民族地区经营日用百货和蔬菜、粮食、肉蛋等产品的基本上是外来汉族流动人口,而裁缝、修鞋、理发、家电修理等服务业市场更是被外来的汉族流动人口所覆盖。大量的汉族流动人口活跃了民族地区商品经济活动,促进了物流、人流,给当地少数民族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和诸多影响。东中部汉族人口大量进入民族地区经商务工,逐渐引起少数民族人口对东部城市的向往,唤醒了他们的商品意识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城市的流动。据报道,到1990年底,边疆民族地区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口己有几十万名。[2]

    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和东南沿海地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兴盛以及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离开传统民族聚集地区到东南沿海城市经商打工,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变得日趋活跃,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己经超过3000万,其中大部分都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例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群,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不足2万,目前己接近200万,30多年间增长100倍;深圳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长迅速,2014年初己达到109万人,超过上海、北京、广州,跃居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最大城市,[3]而1982年深圳市少数民族人口只有372人。

    如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日益显露其地域的广泛性和民族的多样性,也呈现出一种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不可逆转性和常态化。例如,深圳市坪山新区是一个重要工业开发区,它吸引众多外来人口,,其中不乏少数民族。据当地2011年5月统计,坪山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9758名(统计里包括少数外国人及港台人员),其比例约占当地常住人口总数的10%。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由于受交通远近等影响,距离相对近些的西南少数民族人数占多数,但也不乏其地域的广泛性,囊括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这里,虽然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多少不一,有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万人,有的只有1人,但民族成分多达39个;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区域,辖区内各类企业超过1.3万家,大部分是中大型布匹市场(大小41个分场)产业链的组成及衍生企业。据2012年4月统计,该街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188人,这虽然在该地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很低,但也具有民族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少数民族成分达33个,他们来自23个省区。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在各级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非当地城市户籍少数民族人口愈益增多,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逐渐成为所属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大多数。据调查所获,2012年广州市少数民族人口近64万,其中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约56.7万多人,而户籍人口只有6. 3万多人;2011年3月深圳市少数民族人口79.5万人中,户籍人口仅为5.2万人,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占93%以上;2010年底,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27.6万人,其中非户籍人口17.8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4.4% ;2010年,宁波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31. 8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9%;[4]青岛市少数民族户籍人口只3.3万名,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20万。[5]

    在城市,随着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的增多,出现了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街道社区等。例如,山东省青岛市百通花园小区是一个朝鲜族较为集中的社区,在1000多户中朝鲜族住户约600户;[6]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南水回族社区共2669户6611人,其中回、满、白、苗、高山、布依、土家、撒拉等9个少数民族690户2048人;[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社区聚集了来自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区的壮族、瑶族、侗族、布依族、维吾尔族、回族等18个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人口35820人,占总人口的80%;[8]上海市阂行区华槽镇也聚集了大量的朝鲜族、壮族、土族、苗族等民族的流动人口。

    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一方面给城市增添多元文化色彩,为城市文化多样性和广泛传播民族文化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本身的观念意识得到很大转变,少数民族人口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提高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为家乡面貌的改变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他们还架起民族地区与沿海城市的互通桥梁,促进双方交往、交流、交融进程。当然,由于受制度性障碍、城市人认同程度、文化教育背景及少数民族人口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不少,其在城市生存适应与融入状况不尽如人意。

    二、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的主要因素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主要是在城市就业、营生或居住的人们,他们相对于流入地户籍人口,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下产生的一个特定概念。我国相对严格的户籍制度不仅将城市与农村分割起来而造成城乡二元体制,而且限定了人的身份及居住,如果你离开户籍地,你的社会经济生活都将受到限制,这在城市尤为突出。而流动人口作为这种体制的产物深受其苦,各种社会排斥限制了他们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其中,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作为流动人口大军的一支特殊群体,由于民族因素、人口素质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他们的劣势更加凸显,他们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现状不容乐观。

    所谓适应,是个体为了与环境取得和谐关系而产生的各种行为和心理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与适应,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及心理等三个方面,其中“经济层面的融入主要是城市就业和收入,也就是职业上的转换;社会层面的融入主要是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举止方面的市民化;心理层面上的融入主要是自我认同和心理归属。[9]然而,适应应该是互相适应,是双向的。这就是说,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不仅需要自身方面各种调适,而且也需要城市及城市人的配合对应。

    那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现状如何呢?我们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正处于进行时,但阻碍其城市适应与融入的各种不利因素仍然不少。

    从现实看,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处境艰难。由于他们学历相对低,缺乏工作劳动技能,就业有限,收入微薄且不稳定,经济生活、居住环境等方面处于相对边缘化;他们由于语言、习俗、职业等因素过于民族内聚,造成与外部的“阻隔”,他们与当地人的社会关系几乎处于空白,致使他们无法快速融入城市社会,普遍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他们在流入地城市还遇到民族教育无力,文化传承断代等问题与困难。这些都表明,他们的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状况程度较低。

    造成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中的问题与困难,其原因可分主客观两方面。

    客观上,是社会排斥等因素造成了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的困境。所谓社会排斥主要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10]社会排斥是多方面的,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

    在我国,现有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及户籍地与非户籍地的区分,是造成社会排斥的主因。户籍制度及其基础之上建立的城市各种制度,是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在现行户籍制度主导下,外来流动人口被排斥于城市制度之外,得不到如同城市居民的各项制度惠及,哪怕是在非户籍地城市长期工作与生活。由于非当地城市户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政治参与、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与救济、民族教育与文化传承、建立民族社团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是阻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适应与融入过程中的主要制度“瓶颈”。还有,在社会排斥中,城市人的“优越感”及其对外来人的排外、歧视等虽然属于“弱排斥”,但对少数民族这一弱势群体影响很大,也限制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可见,社会排斥是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的主要障碍。

    此外,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充分,关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尤其是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法规欠缺和不健全,相应政策措施滞后,也是影响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主观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也存在许多不利因素,表现一种城市适应与融入能力的不足。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特点看,他们大多来自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具有许多先天不足,弱项突显。例如,他们的民族特性比较明显,民族人口内聚倾向显著,限制了与他民族的交流沟通,其社会交往面过窄;他们接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差,生存技能短缺;他们汉语水平差,语言沟通不畅,也限制其交流沟通和就业;他们基本没有得到职业培训,缺乏技能,就业能力不强,择业面有限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的进程。

    在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过程中,除了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共同性问题以外,由于各个少数民族人口还带有本民族之烙印,他们面临的问题、困难及其诉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在流入地城市生活中,由于宗教信仰与饮食习俗等方面的特殊性,他们对清真饮食、宗教场所、专用墓地等方面的诉求更明显;藏族、苗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中,经销民族手工艺品、本地区特产的人口相对不少,他们往往没有固定摊位,流动性强,故对于他们来说适应城市管理,取得相对稳定的经营场地较为急切;回族、撒拉族等人口中经营拉面馆的人比较多,他们面临的更多问题是经营手续办理、场地租赁等方面和改变家庭经营形态等问题;而从朝鲜族遇到的问题与诉求看,更多的表现在民族教育机构、老人文化活动场所、民族民间社团等方面的诉求。

    总之,制度性障碍及其城市社会应对准备、条件不足,城市居民的包容度不高和少数民族人口自身存在的弱势等,影响了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

    三、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进程

    随着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多,各级城市政府开始对城市民族工作有所关注,采取一些措施着力解决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适应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然而,与城市民族问题的复杂多样性相比,城市民族工作相对滞后,无法应对新时期城市民族问题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从而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11]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其一,国家应及早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现行户籍制度及其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制度,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融入城市的最主要的障碍。虽然,如今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中央政府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己经开始较多地关注流动人口问题,但远远跟不上城市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显得相关制度、政策的滞后性。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如果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规定,缺乏上位法的定调和指导,地方城市政府便无据可循、无法适从。鉴于此,一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二是中央政府应该及早制定实施关于城市流动人口方面的政策法规,其中应包括强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性问题;三是及早制定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城市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四是及时修改、充实现有的撇市民族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

    其二,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指导我们正确对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而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相关措施规定。如今,城市民族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元,相比之下城市民族工作日显滞后,这表明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落实不够。为此,要广泛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国多民族国情,认识“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12],树立正确的民族观,认识现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正确解决城市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其三,城市民族工作应有所创新。从城市政府角度,在民族工作方面有所创新。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需要有中央的相关政策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级城市政府不应一味地等待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而是要紧跟时代脉搏和城市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关注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工作、生活问题,并根据本地少数民族人口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适应与融入城市生活提供便利,“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13]

    其四,切实保障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在许多城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超过户籍人口。但相比之下,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政治参与、接受教育、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等方面,由于受多种因素限制,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他们的弱势地位影响了他们在城市适应与发展的进程,这不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故,要加大改革力度,摈弃那些忽视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城市适应的种种不合理的限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较好地融入城市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强对城市户籍人口的多元文化教育和包容外来人口教育,以减少和防止城市人对外来人的排斥和歧视。

    其五,广泛构筑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交流的平台。应该说城市是一个开放的空间,然由于受城市建筑特点的影响,人们居住相对封闭,人们之间,尤其是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不够广泛,缺乏相互了解。这种环境是少数民族人口适应与融入城市设下的先天不利因素,而少数民族人口本身的社会交际面窄、语言沟通不畅以及他们具有的一些特点等,又是他们在城市适应与发展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政府“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广泛构筑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能够交流的平台,“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14]消除城市居民中的排斥、歧视心理和少数民族人口的自我封闭和防备心理,加快少数民族与城市相互适应过程,建设一个各民族和谐稳定的城市社会。少数民族也必须做好适应城市生活的各项准备,例如熟悉城市公共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掌握立足于城市生活的相应技能,做好接受城市文化的充足心理准备,不断培养自己适应城市文明的各种素养。

    其六,加快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际问题。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适应与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除了中央政府还没有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地方城市政府无以适从外,一些具体的问题和困难,例如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活动场所问题、少数民族干部配备问题等,如果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民族问题,关心少数民族群众利益,就可以自己合理解决。例如,一些民族儿童的清真午餐问题,一般学校无清真灶,而学生需要清真饮食,为此许多家长要求学生自带或送午饭,但学校以食品安全为由不同意,因而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儿童就学。而这个问题,如果当地教育部门出面协调学校当局进行灵活处理,应该说不是很难解决,关键在于相关部门是否重视和正确对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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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民日报社论.汇聚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磅礴力量[N].2014-09-30.
[12] [1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EB/OL]. com/2014-09/29/c_1112683008. htm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EB/OL]. xinhuanet.com /2014-12/22/c_113736752.htm.

作者简介:郑信哲,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编辑:剧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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