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教师流动方案_民族与氏族的根本区别_关于对区政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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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08-12浏览次数:字号:[ ]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对区政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来我区务工、经商、寄居的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增涨,目前我区居民涉及27个少数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常住人口8652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3000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已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及其民宗工作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抓手,认真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民族工作基础扎实。依托民宗工作部门,指导全区各街道、社区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民族工作区、街、社区三级网络管理体系,统筹协调民族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社区均设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涵盖了对少数民族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抚、救助等各方面内容,为提升民族工作的实效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民族团结氛围浓郁。民宗工作部门协同各街道、社区,每年都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他们认识和了解本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同并遵从城市管理规则融入城市生活,目前在我区生活的各民族人口相处和睦,从未发生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纠纷或突发事件。
三是突出载体建设,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始终把社区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和抓手,在全区范围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外出参访参学等活动,极大地调动起街道、社区参与创建的热情。各街道、社区都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想方设法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创造出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经验,打造了新庄社区“民族文化开心课堂”、锁三社区“马慧芳少数民族工作室”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品牌。
四是真心真情关爱,民族工作成效显著。相关职能部门都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权,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努力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重视社区、伊斯兰教协会、少数民族联谊会、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广泛搭建平台,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联络联谊、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为促进民族友好架设桥梁。全区基本形成了“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协会协调”的民族工作格局,多家单位及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区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入微、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短期性、居住不固定性和流动随意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二是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够,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三是民族政策与地方实际衔接不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元需求难以得到全部满足。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当前,我国正处在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期,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不仅是建设和谐玄武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要深入贯彻中央及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和谐当作首要职责和重要任务,继续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解决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要正确处理好热情服务和依法管理、推动发展和维护和谐的关系,,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经商、务工提供便利。要利用居住证制度改革的契机,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使其在玄武“落得了脚,扎得下根,安得了心”。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建立多角度政策宣传机制,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的宣传,使全社会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形成共识,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心民族工作。要突对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帮助他们确立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在其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有关政策照顾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是要进一步突出基层基础。要按照中央及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把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积极探索基层民族工作新机制,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要制定民族工作方面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民族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拓展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的服务内涵和外沿,力争实现“群众情况反映在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人员稳定在社区”的目标。要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联络小组、联谊会、促进会等自治组织,完善当前一些少数民族联谊组织的人员组织形式,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少数民族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要及时推广放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宝贵经验,加大示范力度,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民族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手段。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按矛盾的性质依法处理问题,对普通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问题,坚持与民族、宗教问题脱钩,依法公正公平处理。警惕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突发事件进行造谣、煽动及制造事端,对可能引发的冲突,必要时应与省、市主管部门做好沟通,提前做好预案,执法同时进行正面宣传,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针对当前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占道经营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商摆摊的需要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经营地点和经营时间,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便利他们集中经营。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可协调租金、税收减免,使他们愿意通过有序、合法的途径做生意。在引导疏通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增的违章摆摊设点,坚决防止违法行为蔓延,对已有的、长期的违章摊点要引导与治理整顿相结合,逐步引入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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