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风险化解
发布时间:2014-10-31 16:55
摘要:从传统以民族为场域的族群治理转向以民众为主体的政府治理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政党治理的显著特征。其中,民族地区特有的族群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理念、文化习俗等无疑会增加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执政风险。所以,从政治结构、公平模式、民族问题、宗教信仰、群体性事件等角度逐一剖析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风险,提出既符合全国整体发展趋势又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性的风险化解思路就成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党;少数民族地区;执政风险;风险化解
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是指为适应政党建设的一般规律和现代性政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现代化的目标和发展要求,对意识形态、组织形式、纲领目标、社会基础、制度规范和活动方式等政党诸要素进行调整、变革或转型,进一步提升党的主体素质和变革落后的运作机制的过程,逐步实现党的队伍素质时代化、党内生活民主化和执政方式科学化。具体而言,这个定义应包括三层意思:其一,在内涵上与我们党的性质相一致,在外延上与我们党的建设相统一,并与资产阶级政党的现代化有着明显区别。其二,既反映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体现了政党发展规律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又避免了把某些局部的、低层次的要素抽象到概念中来。其三,由于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站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所以,党的自身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主体素质的时代化,否则,党的机构、功能和机的现代化都是无源之水。[1]
随着全球化的兴起以及公民社会的涌动与治理理念的变迁,人类政治过程的中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由于政党政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普遍的政治现象和政治模式,政党也就成为这场社会治理变迁的主要承担者和体现者。在加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及外交风险一直如影随形,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其特有的族群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理念、文化习俗,无疑会增加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执政风险。而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如何适时地从传统的政党管理向现代政党治理转变,从过去政党管理的“善管”向“善治”,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过程中预防、化解各类风险的应然选择。所以,剖析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风险,提出既符合全国整体发展趋势又适合该地区特殊性的风险化解思路成为加快其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一、政治结构: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善治运行风险
现代化带来经济、科技的高水平,一些社会集团直接建立政治组织,并通过该组织向政府表达利益需求。随着这些利益集团政治功能的增强,也就逐步挤占了政党传统的利益表达空间,拓宽了民主沟通渠道,增加了政党的压力和挑战。在民主政治的很长一段时间,民众和政府间的沟通,主要是由政党来完成的。但是,现在新沟通渠道凸现,各种利益团体、专业社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甚至多元传播媒介,都成为民众传递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诉求的有效渠道,代表各种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大量出现,挤占了政党的活动空间。相对于中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不依赖于政府独立的经济体已经广泛存在,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他们要求拥有表达自己利益的合法渠道,当合法的意见表达渠道不存在或者不畅通的时候,他们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建立自己的利益集团和政治组织以分享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资源;要么采用腐蚀政府官员等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形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客观上腐蚀了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因此,在考虑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时候,不得不寻求一种吸纳和同化新兴社会集团的制度化的方式方法,在推行善治的过程中,谨防自身利益被过度分化的危险。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还受制于领导干部本身的素质、族群压力、经济贫困、民主进程缓慢等因素的影响,表现的政治风险更为显性。政治权力过分集中、以党代政、以权代法、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公众的民主政治参与意义不强,政治冷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途径不畅通,诉求渠道单一、作用较弱、机会不公、意识不强等现象普遍,亦对其实现现代化造成困扰。为此,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和改革国家领导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2];要扩大国家代议机关的职权和权威,坚持推荐好、选举好、管理好、监督好的原则,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和司法独立制度改革,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引导、经济支援、文化承传,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公众走出族群依赖状态,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政治监督等活动,以拓展他们的政治参与场域和质量。
二、公平模式: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利益均衡风险
中国共产党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其一贯主张,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多年来,中央通过惠农、调整收入分配体系、加快教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医疗制度等途径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机遇,同时,也激化了原有的社会矛盾,产生新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差距凸显,公众传统的心理优越感逐渐失衡。新中国时期,少数民族地区虽整体贫穷,但他们凭借族群或部落的强大力量,形成优于其他单体民族发展的合力,这种生活状态下形成的心理优势使他们内心幸福、快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剧,过去美丽、平和的少数民族地区如今变成了贫穷落后的代名词,群众的不平衡感增强,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多种分配方式导致不同利益群体的产生,引起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以及贫富差距的扩大;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官僚特权、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现象冲击社会公平。为此,应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刺激经济领域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依法保护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权益和公众的经济利益;防止西方的社会公平名义下的“和平演变”,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加强多元社会思潮中的负面因素影响控制,有效阻止西方国家打着“人权”、“自由”、“正义”的幌子,以民族、宗教、经济分配说事,影响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好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不能只注重国家经济总量的总体提升而忽视平均利益获取的问题,要在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并注重从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重点民生方面多下功夫。
三、民族问题: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引力内聚风险
民族问题往往是全方位的,既有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有同一个民族内部的矛盾冲突;既有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又有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是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凝聚力的最好途径和载体。如果马克思主义政党不能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就会带来相应的执政风险。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诸多问题,影响族群公众的国家认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境脆弱,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或贫困山区,由于经济条件、地理环境的限制,交通、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进度缓慢,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至今仍未完全消除,尤其是别有用心的藏独、疆独分子,组织策划各种分裂行为,加之多年来西方国家进行或明或暗地支持,当地社会稳定受到极大威胁,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不满和质疑随之出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信任危机就此产生,导致族群国家认同感相对下降;少数民族文化与主体民族之间在文化习俗、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差异性,造成不同形态的民族文化在进入深度之后,会因为缺乏彼此间的了解而产生冲突。[3]为此,应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通过定点帮扶,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成人成才,并鼓励其毕业后回到家乡,为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尊重、保护和鼓励发展及弘扬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设完善的少数民族文化娱乐场所,提高其文化的普及率;把国家认同观念纳入全民教育体系中,从基础教育开始加强对青少年国家认同的培养,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分裂主义的联盟阵势,促使少数民族群众致力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共同参与打击国内外一切分裂势力的行动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感。
四、宗教信仰: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认知调整风险
宗教在我国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个比较敏感的政治热点问题,如果管理和引导不善,有可能会成为西方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借口和工具。在少数民族地区比较大的宗教有佛教、伊斯兰教,有少量的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4]伴随全球化,人类进入了一个思想碰撞异常激烈、国际交流、地区交往愈加密切的开放性时代,宗教也成为重要的精神力量,深入地影响人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国内外敌对势力勾结某些非法宗教组织,在边境偏远和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利用各种手段对群众进行非法宣扬和思想灌输,蒙蔽群众,给当地的政治、经济及文化造成影响和破坏。为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以确保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开展宗教界对内对外交流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某些西方国家反动势力假借宗教之名,利用非法传教试图进行“和平演变”。同时,还要对一切利用宗教信仰自由从事违法和迷信的活动,要做到依法处理、绝不手软;规范少数民族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使其从内容到形式在不违背正统宗教教义和宗旨的情况下,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相符合,要利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族长等有一定威望的人,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减少和堵截邪教的渗透和侵入,要形成从政府到普通百姓共同防御和抵制邪教组织的良好势头,以实现调整少数民族群众达成正确认知共识之目的。[5]五、群体性事件: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的能力考量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和激化,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考验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结构深化的过程中,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思潮蜂拥而至,使少数民族群众在解决自己生存问题后,更注重自身的幸福感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对政府的要求、期望也随之提高。因此,无论就社会自身发展而言,还是就作为决定社会转型重要力量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如何提供有效的政府供给,以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政治民主进程缓慢,政府的努力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期望值与较发达地区差距更大,短期内未明显改善的状况使民众不安、恐慌,于是,可能会以环境污染、暴力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为借口发生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一方面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被动摇的可能性,[6]另一方面,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可能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甚至会引发社会无序混乱状态的风险。为此,应该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充分认识并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政府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完善少数民族群体参与决策和治理权利保障的制定性规定作为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方式,以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动性的社会组织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为突破口,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自治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有效衔接,促进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不断完善,以保障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社会动态做到全面有效地把握;将打造廉洁、高效、务实和服务型政府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的最高目标和追求,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地区部分领导干部素质较差、思想懈怠、工作消极等问题所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政府竭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将集中的社会矛盾逐渐分解、化解甚至消解,降低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7]
综上,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信仰、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等基本事实,促使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现代化的风险不断加大。在此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出现因宗教信仰和热点难点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威胁。所以,以实现“善治”为突破口,以集中攻克少数民族地区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政党现代化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谢方意.党的现代化研究[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2.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崔桂田.马克思主义政党防范执政风险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
[4]卓新平.当地基督宗教教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5]杨金东.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宗教事件的类型、趋势与对策分析[J].宗教学研究,2014,(1).
[6]宋宝安,于天琪.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4).
[7]侯晋雄.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J].理论视野,2014,(2).
本文编号: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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