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农业论文 > 农艺学论文 >

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刍议

发布时间:2021-03-08 13:19
  分析了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是《种子法》的要求,是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隐患增加的现实要求,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严格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品种(种性)测试鉴定平台,开展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鉴定和跟踪调查,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 

【文章来源】:中国种业. 2019,(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加强种性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1.1 是《种子法》的要求
    1.2 是种性安全隐患增加的现实要求
    1.3 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需要
2 加强种性安全监管对策
    2.1 严格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
    2.2 构建种性安全监管体系
    2.3 完善品种 (种性) 测试鉴定平台
    2.4 开展种性安全鉴定和农作物品种种性跟踪调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品种审定角度看销售不在适宜种植区域种子行为定性处罚[J]. 张立根,冯猛,刘瑞江.  中国种业. 2018(06)
[2]新形势下种业发展环境的优化[J]. 曾鹏飞.  种子世界. 2017(02)
[3]应当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及法律依据[J]. 纪玉忠,张立峰,石磊.  中国种业. 2016(01)



本文编号:307111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nykjlw/nyxlw/307111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00a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