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刍议
发布时间:2021-03-08 13:19
分析了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是《种子法》的要求,是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隐患增加的现实要求,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严格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品种(种性)测试鉴定平台,开展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鉴定和跟踪调查,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
【文章来源】:中国种业. 2019,(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加强种性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1.1 是《种子法》的要求
1.2 是种性安全隐患增加的现实要求
1.3 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需要
2 加强种性安全监管对策
2.1 严格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
2.2 构建种性安全监管体系
2.3 完善品种 (种性) 测试鉴定平台
2.4 开展种性安全鉴定和农作物品种种性跟踪调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品种审定角度看销售不在适宜种植区域种子行为定性处罚[J]. 张立根,冯猛,刘瑞江. 中国种业. 2018(06)
[2]新形势下种业发展环境的优化[J]. 曾鹏飞. 种子世界. 2017(02)
[3]应当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及法律依据[J]. 纪玉忠,张立峰,石磊. 中国种业. 2016(01)
本文编号:3071113
【文章来源】:中国种业. 2019,(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加强种性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1.1 是《种子法》的要求
1.2 是种性安全隐患增加的现实要求
1.3 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需要
2 加强种性安全监管对策
2.1 严格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
2.2 构建种性安全监管体系
2.3 完善品种 (种性) 测试鉴定平台
2.4 开展种性安全鉴定和农作物品种种性跟踪调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品种审定角度看销售不在适宜种植区域种子行为定性处罚[J]. 张立根,冯猛,刘瑞江. 中国种业. 2018(06)
[2]新形势下种业发展环境的优化[J]. 曾鹏飞. 种子世界. 2017(02)
[3]应当赔偿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及法律依据[J]. 纪玉忠,张立峰,石磊. 中国种业. 2016(01)
本文编号:30711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nykjlw/nyxlw/3071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