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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企业的会计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9 09:00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非排他性,环境资源的消费者不仅仅是每个自然人,还包括依靠环境资源进行生产或是产品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环境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因此,环境资源的相关利益主体相当广泛,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应该包括政府、社会公众、企业经营者和股东。这些利益相关者会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推动或抵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环境会计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环境会计的基本问题和核心内容,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首要问题。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环境会计的研究,目前,环境会计特别是其中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与实践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比例并不高,且披露内容不完整,方式不规范;环境信息的质量较低,实用性差,真实性不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准则等不够健全;政府及公众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及监督不迫切、不主动等。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针对环境资源的相关利益主体,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分析,以寻求改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策略。
  政府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关注的目标一定是不一致的。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只要有利于企业价值增长的活动,企业就可能为达到目的而忽略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而政府由于其特殊的角色地位,就必须着眼于公共事业,因此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任务,明确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服务。那么,作为评价企业环境资源使用及保护情况和预测未来环境质量及风险的依据,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理所当然成为了企业和政府博弈的对象。在这里,假设政府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监督和不监督两种情况,企业面对政府的要求有披露和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两种情况,那么可以构建如下博弈模型。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企业如果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则要花费-5的成本,政府的监督也要花费-5的成本。但若政府监督企业是真实地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则会给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也会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好评,提高企业的社会商誉,企业就可获得收益为10。但若政府发现企业未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则会处以-10的罚金。如果政府无作为,不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任何监管,则会受到公众谴责,遭受-1的损失。从表1可以看出,此次静态博弈的唯一一个纳什均衡是(-1,0),即企业选择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也不对环境会计的信息进行有力的监管,这便是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同时从表1还可得到,此时纳什均衡的社会总收益并不是最高,只有-1,而且也不是公众最希望得到的现状。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对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及监督进行改进,笔耕文化推荐期刊,使得均衡向政府有效监管和企业披露的方向转移。
  因此,公众在中间就起到了很大的潜在作用,如果面对政府的无作为,公众采取更强烈的谴责态度,使得政府无作为的损失更多,如达到-5。如果公众对于政府的有效监督,应给予更多的响应和支持,使政府监督的收益达到3,那么,此时的纳什均衡就会向政府监督和企业披露的方向转变,即(3,5),同时,社会的总收益也会得到显着提高,达到8,结果如表2。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着力研究开发监督的方法,使得监管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也有助于均衡向最优的方向转移。
  通过上述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及股东都不同程度地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起到促进作用,但同时又会在某些方面阻碍着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从企业来说,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必然趋势,充分、及时、可靠、准确地披露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政府而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监管,加快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立法执法力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在社会公众方面,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得越真实、充分,就越容易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公众对政府及企业的评价和信心都会提高,进而也会提高企业的环境商誉,政府也将更加得到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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