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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制度制定跟不上实务需要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8 21:07
  我国当前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制度》)是2001年制定的,于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从我国《制度》的产生到发展一直存在着会计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经济改革开放时代后,金融市场开始逐渐形成。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陆续出现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其中一些金融工具在某一领域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金融工具业务的实践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会计的监管却呈现滞后,其业务只能在传统会计准则和制度内进行核算和监督,对无法核算的业务仍采用不规范的表外披露,甚至不予记录与反映,传统的会计准则已难以满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需要,因此,建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经落后于实务。
  我国会计管理部门和各大金融企业应该做好如下工作:首先应该会同企业界和学术界共同研究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对于经济的发展进行必要的预测,并结合金融业发展的特点,从而对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业务创新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和试验,制定出相关的《制度》预案;其次是派出有关的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到国外调研、进修,掌握国外金融业的发展的最新动向,为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做好准备;再次是要求国外的著名学者到我国来讲学,传授有关的理念和创新方法,加强我国金融高素质会计人员的培养,提高金融创新的能力,弥补我国在金融领域的空白;最后是加强和国外《制度》制定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有关的对策。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成为必然,外资金融企业的进驻已经开始,他们将会带着操作娴熟的衍生金融工具涌入我国金融市场,民族金融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国内企业也希望能够充分地利用国际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通过衍生金融工具更合理地筹集和使用资金,并规避金融市场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可见,加入WTO已使金融机构和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要求变得十分现实和迫切,这相应增强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出台的重要性。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制度》的工作已经落后于实务。
  《制度》中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涉及了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企业,设置的科目比较多,体系比较乱,有的指代不明确,如“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科目,非专业人士很难理解,作为金融企业,他们有一定的共性,但是,由于各类金融的业务侧重点不同,业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别,科目设置上确实千差万别,另外,又由于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网上银行、股票期权、社保资金入市、商业银行进军保险领域等都将带来新的问题,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有关会计科目是否需要进一步规范,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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