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严肃性表现
发布时间:2014-07-27 05:41
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是石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是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严肃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
(一)严格限定审计结果抄送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审计部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审计安排,笔耕论文,一种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而实施的。这两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所形成的结果,其抄送范围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一般来说,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被审计人的处理、处罚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等权利部门,只需抄送企业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如果涉及对被审计人的处理、处罚,抄送也只能扩大到和处理、处罚有关的部门。严格限定审计结果抄送范围,一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限扩散,二是防止审计结果被不同的理解,审计权威性受到质疑。因为,现在的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项例行、常规性审计,大部分审计结果是不涉及处理、处罚的,所以没有必要扩大审计结果影响范围。
(二)严防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杜绝“审计已完、报告封存”的现象出现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人”和“事”,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理应得到重视和运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重要审计结果应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透明、公正地对待审计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出面找被审计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对被审计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审计部门对诫勉对象跟踪审计,经两次审计仍未改进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应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支持审计部门向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移交。在对待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关键是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沟通,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度
现在,石油企业在干部监督上,普遍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但未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往往是任前公示在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后,不利审计结果充分、有效的发挥,审计的独立、客观性也受到制约,降低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严肃性。如果能将任前公示同经济责任审计很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为广泛和深入;另一方面能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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