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民族工作的三个定位
发布时间:2014-07-27 05:32
(1)民族问题性质的定位——人民内部问题。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认为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民族问题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只要有民族问题就是阶级问题,民族问题是现象,阶级问题是本质。把所有的民族问题都划归为阶级问题,从根本上否认不同民族劳动人民之间存在的民族问题,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处理民族关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导致民族工作领域出现大量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1976年6月,邓小平指出:“我国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就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民族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的科学判断,意义重大。
(2)民族关系的定位——新型民族关系。
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解除了在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民族关系认识上的思想羁绊,解放了思想,从而实事求是地看待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国民族关系理论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理论,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奋斗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极大的丰富和发展
(3)民族工作原则的定位——平等原则。
新时期邓小平的民族理论最鲜明的立场和原则就是民族平等。1987年邓小平针对西藏问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的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民族平等要切实的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才能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民族发展的各项任务。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特别要强调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们完全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而且在具体政策上更多地照顾少数民族利益。
邓小平强调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也是真正的民族平等的体现,因为社会主义民族平等政策的真实性和优越性,不仅体现在政治和法律上给予每个民族平等权利和地位,而且要在国家和先进民族的帮助下,使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民族得到较快发展,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平等目标。邓小平曾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的民族平等,党和国家要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
本文编号: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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