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营书业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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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造就更多“走出去”、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江苏民营图书发行“巨人”。
二、从出版发行管理部门的角度看:
镱略一:加强对民营书业的监管,引导民营书业合法经营,规范书业市场秩序。
政府出版发行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是市场监管而不是奁接参与到市场中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成立45周年大会上讲,政府的管理“目前的重点就是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就是管市场的人不能办市场,给市场竞争定规则.当一个裁判,而不能参与.为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创造条件。”。
目前,出版发行业内部的某些不良状况,如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政治类非法出版物、盗版、盗印、买卖书号版号等)的制作和传播与少数民营书业从业者是分不开的,严重扰乱了书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读者的权益,对我国图书出版发行事业为害甚大。管理部门需进一步涤荡浊流,对民营书业中的害群之马进行清理打击并绳之以法,引导民营书业从业者合理竞争、合法经营,保证书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方面,出版发行管理部门需从有利于中国出版发行产业的角度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的出版发行法律法规体系,并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傲到有法可依.不给任何人以“合法地”钻法律空子的空间,并为合法经营者提供“保护伞”:另一方面,也需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在已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行政,形成有法必依的局面,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建立正常合理的市场秩序。守法的民营经营者对民营经营者内部一些“害群之马”同样深恶痛绝,因为制作和销售盗版盗印图书也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败坏了行业形象。比如在第9届全国书展上,民营的先锋书店提出了一份“关于建立非国有书刊经营者反盗版阵线”的倡议书,引起极大反响。出版发行管理部门需通过严厉打击和处罚非法图书经营者,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这样才能调动民营书业经营者台法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要调动民营书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出版发行管理部门可对长期合法经营的民营书业经营者给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他们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中国发协曾建议:取消对‘信誉良好集、个体书店’的评选,在‘中国书刊发行行业双优单位’的评选中国书刊发行行业双优单位7的评选中覆盖集体的发行单位、私营的发行单位和个体的发行单位。。这种做法非常好,因为没有把民营经营者列为“另类”,体现出对国有书业和民营书业的一视同①柳斌杰:《深化体制改革繁荣出版产业》,《出版工作》,2003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第2.7页
②于益等:《中国舶业思考》,68页.辽宁人民出版牡,2002年10月
仁。
策略二:真正给予民蕾书业以“国民特遇”,为民营书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公允的舆论环境。
正如(2002年出版业状况分析》一文所言,“民营书业的发展对国有发行系统既是竞争,也是促进,对进一步推动出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出版管理既然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就应当看待国有书业、民营书业甚至正在进入的外资书业要“一碗水端平”,不能有一种“老子”情结,只把国有书业看着自己的“亲儿子”。只要国有、民营、外资三者能在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不管三者彼此的力量如何消长,竞争对于繁荣出版物市场,繁荣江苏学术、文化、艺术事业,造福江苏读者大有裨益。正如李国庆先生所言,“公平竞争有利于全国大市场的形成,公平竞争有利于读者获得更好的服务、更低的价格,公平竞争通过优胜劣汰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公平竞争促成繁荣。从而使生产者、消费者都受益。”。
目前。社会上有不少人对民营书业还有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这与民营书业经营者中少数“害群之马”的a;法行为有关。一方面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还要更多地公开肯定民营书业中绝大多数书商的正面作用,主动利用新闻媒体等为民营书业发展营造公允的舆论环境。
笔者在前面提到.民营书业已经获得“准国民待遇”,离全面的国民待遇还有一定距
离,比如对民营书店从事发行的图书种类还有限制,民营还无法获得出版权。民营书店不能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确实在理由上不太充分,有一点所有制歧视的意味。出版权的问题.有图书商品本身的两重性的问题在里面,也有我们特殊的国情方面的考虑.确实比较复杂,但有必要研究是否能给予部分民营书商以租型权,或者先给民营书业以意识形态不浓的专业技术类图书的出版权。
策略三:大力扶持民营书业,为它们提供优质服务。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1949年后我国民营书业起步较晚,经过20余年的发展,至今民营书业的实力还相对较弱,出版发行管理需要对民营书业大力扶持.壮大其总体实力,这对于促进书业竞争,繁荣图书市场,促进国有书业改革,壮大我国民族书业的总体实力均具有重要意义。管理重在服务.行政权力不宜过多介入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多的行①苍边:(2002巾j司}B版业:在捷战中变化发展》.
@王益等:《中国新闸出版报》.2003,3,5,第8版《中I司书业思考》,31页,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10,El
政干预可能导致弱化市场规则作用的效果。管理部门还应从原来的一些琐碎的管理职能中脱身.把部分职能下放到行业协会,腾出精力和人手进行市场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
首先,应包括政簧宣讲解读的服务。应当承认,民营书店无意识地违规违法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民营书业,管理部门要给予更多的政策疏导,比如定期组织经营者参与有关政策学习、传达最新的有关出版发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有关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树立良好典型,进行案例教育,经常“敲边鼓”等,总之.要有预防措施,重在预防.不能等出了事处罚了事?
此外,管理部门能提供的服务包括;出版发行的信息服务,培训书业人才方面的服务(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和其他资源优势。为民营书店培训人员等),建立制度性的与民营书业的沟通机制,为民营书业融资创造条件等等。
第五部分关于民营出版。
在我国,出版社拥有专有出版权。按规定,民营书店不能从事出版。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书商就已经通过提供选题、合作出版等总总方式事实上介入了出版业。有业内人士估计,目前这类民营书商至少有i000家!笔者曾去拜访一位民营书店老总.进入其公司大门后,看到众多员工正就着台灯写稿、编稿、校对,一张张气派的办公桌上摆放的是成摞韵书稿.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不是一家出版社吗?
凭心而论,许多民营“出版商”在市场感觉、选题策划能力、发行渠道、营销推广手段等方面并不比出版社差,甚至还要强些。
民营书业运作图书出版发行最早的影响巨大的一次是1995年出版《大江健三郎作品
集》。大江健三郎是日本作家。1994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他的五卷本作品集曾被国内某一出版社看好,并成为第一选题。考虑到当时纯文学书籍市场行情不佳,出版社怕担风险。于是与民营书商联合运作。结果,该书在市场上取得令人意想不到的成功,成为当年的“书业神话”之一。此后,众多民营书商通过一系列运作,又使图书市场高潮迭起。由他们运作了《黑镜头》系列、《老照片》、《老南京》、《老上海》等一大批图文书?受到读者欢迎,甚①此部分参考http://book.sina.com.cn/news/o/2003—05—29/3/7936.shtml
②此部分参考魏末:《书号交易:一个真实的“谎言”》.t经济观察报》,2002.3,4,C4版
至开启了中国阅读史上的“读图时代”。
近几年来,不少民营书商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组织书稿,己从早期小规模参与出版走向规模化运作.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畅销书,甚至引导一定时期的阅读潮流。我们熟悉的《传世藏书》、《格调》、《富爸爸、穷爸爸》、《谁动了我的奶酪》等,均与民营书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让人不得不惊叹民营书商选题策划的独到眼光和资金、图书营销等方面的雄厚实力l
大致划分,民营参与出版的形态主要有三种:
(一)图书工作室(文化工作室):一般工作室由几个人合伙组成,一起邀请作者,组织稿源“做”书,再以“包销”或“合作出版”的方式与出版社合作。所谓“包销”,实际上往往是书商以一定金额直接从出版社购得书号并自主发行,出版社并不介入图书出版后的商业环节,是赤裸裸的买卖书号。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现“包销”(当时叫自助出版)的形式,当时主要是出版社用来解决学术图书出版难的问题,后来“包销”逐渐演变为书商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合作出版”则是由书商提供书稿,出版社提供书号,双方共同发行、共同获利。一般是书商负责“二渠道”,出版社负责主渠道,在宣传、推广上二者各司其职。这种含作.有时涉及书号交易。有时则没有,书商是否介入图书发行.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书商最终没有介入发行,并且书两在合作过程中也没有涉及书号交易,那么书商所扮演的角色就更接近本来意义上策划工作室的含义。
(二)图书公司:这类公司一般都与一家或多家出版社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人戏称其为“1.5渠道”。不少图书公司都有者令人吃惊的策划水平、资本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比如,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每年平均策划图书300种以上,规模相当于一家大型出版社:北京华章图书有限公司的选题方向一般是计算机类图书。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美国是新版本的版权,年经营码洋达两亿元:北京正源图书公司出版过著名的畅销书《格调》,他们掌握着国内一批年轻的小说随笔作者;北京成诚图书有限公司则早在1993年就斥资l亿元策划《传世藏书》。江苏这类图书公司也不少,他们策划的多为市场上看好的教辅(助学)图书,具体经营码洋不易获知,不过估计超过1个亿的有好几家。《中国图书商报》介绍的全国十大助学读物策划人中,就有3位(毛文凤、李朝东、严军)来自江苏。
(三)隶属于出版社的图书工作室或图书公司:比如著名的“粱晶工作室”。梁晶原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编辑,后来从出版社分离出来注册了自己的公司,但仍与人民大学出版社进行项目合作。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也有这样的专业性图书公司。这类工作室或图书公司虽然名义上属于出版社(甚至是出版社的机构之一),实际上具有相当的民营背景。
当下,民营书业已通过的种种形式渗透到出版的每~个环节。假使政策许可,估计他们随时可以取代出版社而自立。民营“出版商”有明显的优势:没有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出版社过剩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沉重负担:往往在短时间内确定选题和营销策略。容易抢占市场“先机”:不受出版分工的制约.可以随时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调整经营方向。在与民营“合作”的过程中,出版社对民营书业的依赖也越来越大,出版社真正的市场份额己被民营书业分割出相当大的一块。有民营书业经营者估计,我国目前销售的圈书中,有一半左右是有民营参与的。业内有一个流传已久的说法:目前市场上畅销书2/3的题材来自书商,而在这2/3的畅销书中,又有2/3是由书商全程操作的。如果真实情况是这样的话,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再视而不见了,必须要有所行动了。
笔者以为,对于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民营参与出版进行规范和引导。并创造条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防止~些“做”书者在书的内容上“触线”、“违规”,,给出版事业来带来损害。绝不能让民营出版处于管理的空白区。另一方面,出版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给予民营书业出版权的问题。民营在参与出版,这已经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事实。有了规定却无法执行。实际操作起来对违规者又很难查处,这有悖于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既然这样.又为何不考虑适当松开对民营参与出版的口子,给予具有相当实力.声誉好的经营者以从事国家规定的某些门类图书(比如离意识形态较远的技术类图书、理科的教辅图书)的出版权呢?这也能从根本上杜绝一些出版社把国家赋予的专有出版权作为权力寻租手段(“买卖书号”)的腐败行为。如果短期内对民营书业不能放开出版权.是否能先给予租型造货权。刘果同志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一个外围出版企业集团在中国创办了合资的图书俱乐部。图书俱乐部是销售图书的商业机构。这个俱乐部现在有了租型权”o(刘果同志在此所指当是贝塔斯曼。——作者注)。根据国民待遇的原则,既然能把租型权给外资,为什么不能给民营书业昵?
结论
江苏民营书业要依托江苏的经济优势、文化优势和江苏出版发行业已有的雄厚基础.发挥自身经营机制灵活等长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联合做大做强,进行规模和实力扩张。走连①王益鄂:《中国体业思考》.6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
本文关键词:江苏民营书业发展策略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8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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