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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6 03:03
  过错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而注意义务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前提和法定依据,在侵权责任法及侵权判定中具有重要地位。就出版社的著作权侵权而言,其注意义务的范围界定,不仅影响着法院判断出版社是否具有著作权侵权的主观故意,而且还影响着出版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但对出版社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无影响。同时,在出版社共同侵权的情形下,根据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区分主观过错程度对共同侵权人之间赔偿比例的分配,双方应按相应比例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审查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是出版者控制出版行为的必要前提,也是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机构的法定义务。因此,法定的注意义务对出版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著作权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与出版行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与出版社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呈现增长趋势。出版社在承担侵权责任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给出版行业带来了较大的难题。本文以全国各级法院近五年受理的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件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定的合理注意义务内容,明确在该类案件中的侵权主体,侵权表现以及侵权责任和注意义务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司法实践中注意义务的认定依...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


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的主体实际上,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有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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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①它同时也是一项复合型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存在着财产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获得报酬。《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但也提高了出版社对著作权资源管理的成本,容易造成出版行业的利益不平衡。②本文从判决书中提取出了出版者在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件中最常侵犯的11种著作权权利。当然,在一起出版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犯的著作权权利通常是大于等于两种的,具体侵权情况分布如图2.3。由于著作权权利本身的复杂性,出版社在出版过程中稍不留神就会造成侵权。例如,出版合作作品应该为所有作者署名,出版汇编、翻译、改编作品应取得原作者的同意,除作者特别授权外不能轻易修改作品,否则将会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汇编权、翻译权、改编权和修改权等权利。关于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司法实践中认为,专有出版权系契约性权利,保护专有出版权的实质是保护出版者的经济利益,故对该权利的保护应当仅限于合同约定的权利而不能扩张。在他人出版的被控侵权图书含有专有出版权人出版的图书的部分内容而非全部内容的情形下,如果该部分内容并非权利人图书的主要部分,且该部分内容并非被控侵权图书的主要部分的,或者该部分内容不适合单独成书出版的,则被控侵权图书对专有出版权人出版的图书通常不太可能产生市场替代方面的损害后果,通常不会损害专有出版权人的经济利益,故对此种出版行为不宜认定构成侵害专有出版权。图2.3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权利分布图①[日]纹谷畅男:《无体财产法概论》(第六版),有斐阁1996年版,第3页。②于文.论融合趋势下的出版法制建设——从“版权”与“出版权”的二元化问题切入

侵权责任,著作权,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


13为注意义务既是侵权法律关系的重心又能确定侵权法所保护的权益范围。①如果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侵权作品,在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下认为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过失,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但鉴于侵权行为已发生,出版社仍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返还不当得利等法律责任。②因此,由上述分析可知,合理注意义务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影响的不是法院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而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只不过出版社未尽注意义务的更易引发侵权行为。据统计,司法实践中注意义务与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性如图2.6所示。通过图示,可以看出在出版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里有88%的比例是与其注意义务有关的,这说明注意义务对侵权责任的关联性强,影响力大。图2.6出版社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与其注意义务的相关性在侵权责任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就有关于出版社“过错”的表达,本条第二款认为该“过错”指的就是“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出版者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出版者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的是法律上的“过错责任原则”③可见,出版者在已合理履行了注意义务的情形下仅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即使出版者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仍摆脱不了还要继续承担“返还侵权所得利润”的侵权责任。就此而言,这与著作权解释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相悖。不过,也有学者指出,著作权解释对出版者的责任认定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即尽管①席逢遥.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与编辑出版者的职守[J].编辑之友,2014(10):73-76.②张立锋.出版社与作者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连带责任[J]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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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播注意义务功能研究——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视角[J]. 罗斌.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8(08)
[3]我国著作权法的变迁及对编辑出版工作的影响[J]. 林静.  南海法学. 2018(03)
[4]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困境及其解决[J]. 杨红军.  科技与出版. 2018(06)
[5]论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J]. 施小雪.  中国出版. 2018(11)
[6]从版权纠纷实务看图书出版者法律风险防范[J]. 李玲.  出版广角. 2016(09)
[7]浅论出版社的合理注意义务[J]. 易建宏.  出版发行研究. 2016(03)
[8]著作权法上出版者“返还侵权所得利润”规定之反思[J]. 焦和平.  出版发行研究. 2016(03)
[9]出版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J]. 王晓增.  出版发行研究. 2016(02)
[10]浅谈版式设计著作权归属问题[J]. 莫克.  现代出版. 2015(03)

博士论文
[1]侵权法上注意义务比较研究[D]. 廖焕国.武汉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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