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6 09:04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争议一直不断,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个人主体说,集体主体说,国家主体说,甚至有观点提出综合说,以集体为主,国家或个人为辅的权利主体原则,即主张国家、集体和个人三重主体的建构。本文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确定为以个人为主,国家为辅的原则,既能够增强个人对特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意识,又能够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二者结合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传承。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3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J]. 崔国斌.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5)
本文编号:3232789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3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J]. 崔国斌.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5)
本文编号:323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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