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05 19:48
TRIPS协议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TRIPS协议的达成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商标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TRIPS协议为其规定了详尽的内容。中国在入世之后,为履行TRIPS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先后修改制订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客观上实现了与世贸规则的接轨,初步建立了TRIPS协议下的中国商标保护法律制度。本文着重研究了商标法的新制度、新规则,分析了新制度下商标权保护的新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注意到新《商标法》在具体的法律保护上仍然存在差距,故本文针对商标法律保护内容、范围和要求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我国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的建议。
【文章页数】:8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第1章 绪论
第2章 商标制度的一般问题
2.1 商标的涵义与种类
2.1.1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划分
2.1.2 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划分
2.1.3 按照商标的用途划分
2.1.4 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划分
2.1.5 按照商标的信誉程度划分
2.2 商标的基本功能
2.2.1 标明商品的特性和服务项目的种类
2.2.2 代表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来源
2.2.3 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2.2.4 制止不正当竞争
2.2.5 运用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发展
2.3 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3.1 建立商标法律制度
2.3.2 日益重要的商标法律制度
2.3.3 WTO框架下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3章 TRIPS协议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
3.1 商标的界定与可保护的商标
3.1.1 TRIPS协定对商标的界定
3.1.2 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
3.1.3 服务商标的同等保护
3.1.4 使用作为商标注册条件
3.1.5 不能限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
3.1.6 商标的注册公告,异议和撤销
3.2 商标的显著性
3.2.1 显著性的确定
3.2.2 基本类型
3.3 因使用而产生的显著性与“第二含义”
3.3.1 “第二含义”的概念
3.3.2 TRIPS协定对“第二含义”的承认
3.4 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3.4.1 商标所有人专有权的范围
3.4.2 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商标的其他问题
3.5.1 商标权的有限例外
3.5.2 保护期限
3.5.3 使用的要求
3.5.4 其他要求
3.5.5 许可和转让
第4章 TRIPS协议下的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4.1 中国商标现状的基本分析
4.1.1 企业商标现状
4.1.2 有待改进的政府商标行政管理工作
4.1.3 商标与消费者
4.2 中国的商标立法
4.2.1 商标立法的历程
4.2.2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理由
4.3 TRIPS协议下的中国商标法律制度
4.3.1 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的新《商标法》的新制度或新规则
4.3.2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补充与细化
4.3.3 商标案件审理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
第5章 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5.1 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
5.1.1 商标抢注的规避
5.1.2 商标禁用的规避
5.1.3 他人在先权利的规避
5.2 新《商标法》带来的商标事业新契机
5.2.1 企业的商标策略
5.2.2 政府的商标保护措施
5.2.3 消费者对商标权的保护
5.3 商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建议
5.3.1 明确商标专用权私权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5.3.2 注册保护范围有待完善
5.3.3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5.3.4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5.3.5 在先权利的认定
5.3.6 “非法经营额”的明确规定
5.3.7 强化打击侵权行为
第6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39233
【文章页数】:8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第1章 绪论
第2章 商标制度的一般问题
2.1 商标的涵义与种类
2.1.1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划分
2.1.2 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划分
2.1.3 按照商标的用途划分
2.1.4 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划分
2.1.5 按照商标的信誉程度划分
2.2 商标的基本功能
2.2.1 标明商品的特性和服务项目的种类
2.2.2 代表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来源
2.2.3 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2.2.4 制止不正当竞争
2.2.5 运用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发展
2.3 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3.1 建立商标法律制度
2.3.2 日益重要的商标法律制度
2.3.3 WTO框架下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3章 TRIPS协议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
3.1 商标的界定与可保护的商标
3.1.1 TRIPS协定对商标的界定
3.1.2 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
3.1.3 服务商标的同等保护
3.1.4 使用作为商标注册条件
3.1.5 不能限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
3.1.6 商标的注册公告,异议和撤销
3.2 商标的显著性
3.2.1 显著性的确定
3.2.2 基本类型
3.3 因使用而产生的显著性与“第二含义”
3.3.1 “第二含义”的概念
3.3.2 TRIPS协定对“第二含义”的承认
3.4 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3.4.1 商标所有人专有权的范围
3.4.2 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商标的其他问题
3.5.1 商标权的有限例外
3.5.2 保护期限
3.5.3 使用的要求
3.5.4 其他要求
3.5.5 许可和转让
第4章 TRIPS协议下的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4.1 中国商标现状的基本分析
4.1.1 企业商标现状
4.1.2 有待改进的政府商标行政管理工作
4.1.3 商标与消费者
4.2 中国的商标立法
4.2.1 商标立法的历程
4.2.2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理由
4.3 TRIPS协议下的中国商标法律制度
4.3.1 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的新《商标法》的新制度或新规则
4.3.2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补充与细化
4.3.3 商标案件审理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
第5章 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5.1 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
5.1.1 商标抢注的规避
5.1.2 商标禁用的规避
5.1.3 他人在先权利的规避
5.2 新《商标法》带来的商标事业新契机
5.2.1 企业的商标策略
5.2.2 政府的商标保护措施
5.2.3 消费者对商标权的保护
5.3 商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建议
5.3.1 明确商标专用权私权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5.3.2 注册保护范围有待完善
5.3.3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5.3.4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5.3.5 在先权利的认定
5.3.6 “非法经营额”的明确规定
5.3.7 强化打击侵权行为
第6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392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chubanfaxing/3839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