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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临时复制问题的定位和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02 07:13
  临时复制权是否应归版权人所有,临时复制权是否能被传统复制权所包括,这些问题是以前学者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笔者认为,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这两个问题其实已经没有争议的价值了,目前各国已经基本赞成临时复制权应该归属予版权人,因为本质上临时复制是版权制度从纸质环境过渡到数字环境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数字化复制,只是复制的形式发生了改变而已,因而临时复制应该归属于复制权范畴。因此我国应该首先应该承认临时复制归属予复制权,然后通过对复制权制度的相应修改,从而使临时复制问题在复制权框架下得到解决 本文内容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介绍了临时复制的特征以及它和传统复制的异同;然后研究了国际条约和发达国家在临时复制问题上的立法;其次论述了我国是否要对临时复制立法以及如何套用传统版权制度解决临时复制定位和规制问题;最后重点阐述如何对现有版权法相关制度做出具体的修改,从而使临时复制纳入到复制权框架下得到解决,以实现临时复制和复制的衔接和融合,同时为我国就临时复制问题的立法和实践提供学术和实践参考价值。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临时复制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从国际条约和世界各国立法看临时复制的定位和立法规范
    第一节 国际条约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
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        (一) <<伯尔尼公约>>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
        (二) WCT 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
    第二节 发达国家对临时复制的立法
        (一) 美国和欧盟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
        (二) 澳大利亚关于临时复制的立法
第三章 我国是否要对临时复制进行立法以及临时复制立法模式探析
    第一节 我国是否要对临时复制进行立法规范
    第二节 临时复制立法模式探析——套用复制权制度解决临时复制问题
        (一) 对固定和复制的形式做修改——把临时复制明确为复制的一种形式
        (二) 对侵权判定做修改——区分技术和非技术性临时复制
        (三) 对侵权结果的计算做调整——区分临时复制和永久复制
        (四) 对合理使用制度做修改——辨别临时复制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五) 对控制复制权侵权的手段进行调整——技术措施的使用
第四章 我国如何对临时复制进行立法规范
    第一节 如何在我国现有著作权法上对临时复制进行具体的修改
        (一) 对临时复制权的定位在条文中进行明确
中加入临时复制条款">        (二)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中加入临时复制条款
        (三) 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修订
        (四) 建立默示许可制度
        (五) 建立临时复制侵权赔偿制度
进行修改">        (六) 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第二节 版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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